“諸子均分家產”?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分家的,揭秘古代分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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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樹大分枝,兒大了就該分家了,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難免因為個人習慣以及各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扯皮,分開住各家過各家的小日子關係反到親和。分家,也是咱們傳承幾千年的老傳統了,現在要分家,必要請一個德高望重的老人來當個見證人,兄弟姐妹坐一起,父母將家產擺上枱面,公平的分給孩子,再將以後的贍養情況説一説,孩子們就可以帶着自己新的户口本離開了。那麼,在格外重視親緣關係的古代,古人面對"兒大"的問題,是如何分家的?家裏的財產又是如何劃分的呢?
一、商鞅起草《分户令》,大秦強制分家,大家族分劃成小户家庭
分家制度起源於大秦,秦孝公3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的時候,商鞅大手一揮,向全社會公佈了《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什麼意思呢?同一個户口本上,只能有一個身強力壯的壯年男子撐門户,如果超過規定數目的,那麼對不起,你們家的賦税就得翻倍。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朝廷讓分家也就必須得分,不然那麼多賦税也實在是拿不出來,但那些家族龐大的財主們不怕,大不了就多交賦税嘛,反正他們有錢有田產。
分家後的父子關係
或許是發現之前的規定對家裏有錢的大財主沒有什麼影響,九年之後,政府再次出擊了,"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老爸和兒子、哥哥弟弟如果在一個户口本上,那是違背法律規定的,一旦被發現,不好意思,家裏的女人小孩都得剝奪平民身份,變成僕人,身份直接降了一個等級,不可謂不嚴厲。
於是,大家就算再不願意分家,也必須得分家了,分家的傳統也至此流傳了下來。
二、百善孝為先,孝道至上的古人選擇分家的原因
自漢開始,皇帝從百家中選擇尊崇儒家,而儒家講究"修身,齊家,爾後治國平天下",宣揚家庭關係和諧對於國家穩定的有利影響,認為應該維護家庭秩序的穩定,《禮記》中更是有記載,"父母健在,兒女不可有私產",甚至大部分讀書人覺得,父母在的時候談分家是件很羞恥的事情。那麼,古時候的人們又是為什麼決定分家呢?
(一)自然災害、戰亂導致百姓家無餘糧,被迫分家
咸豐3年,趙世隆在和兒子、侄子的分家書中,提到家裏九世同堂,親戚關係和睦一度讓鄰居大為稱讚,"但因兵差擾亂,不能安居樂業",可是因為北方地區爆發捻軍起義,世道不太平,朝廷為了鎮壓起義的農民,徵召了很多士兵去前線,打仗耗費錢財,老百姓又要交錢又要出人,壓力很大,現在的情況已經不能支持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了。
五世同堂
戰亂,意味着人口的急劇減少,人們這時候分家不單單是錢財家產的分割,更是為了家族下一代的傳承,一個家分成幾個小家,但大家都是一個祖宗一個姓氏,家族血脈的延續更有保障。
(二)遵循樹大分枝的理念,兒子成家後家裏人口增多
孩子長大成婚,在父母看來就可以出門自立門户了,為了避免因為人多相處不習慣造成的家庭矛盾,會選擇和平分家。
清朝道光年間,一對曹姓叔侄便是以"人口漸多,恐傷天性"為理由,選擇和平分家。
(三)為解決家庭矛盾,選擇分家
如説第二個分家原因是在矛盾發生之前,那麼現在就是矛盾產生之後了。古人重視孝道,不管什麼原因導致分家單過,但能生活在一起更令人稱道,古人沒有計劃生育的概念,相反,家裏孩子越多福氣越厚,但孩子一多難免會有生出摩擦的時候,加上孩子大了成年了結婚了,比起"大家",心裏難免不會想到自己的"小家",這時候父母長輩為了家族的未來,勢必會選擇分家,分開住了,利益沒有那麼多牽扯,或許關係反而親厚。
《孝經》
三、"諸子均分家產",古人常見的分家辦法,女子、寡婦的家產繼承權
古人分家時,原則上是每個兒子平分家產,但實際上呢?一個巴掌伸出去尚且有長短之分,同是兒子,父母也難免有所偏愛,再者,家裏的所有財產也並不是能夠準確的估量價值,分的時候稍有不平衡的情況是存在的。
(一)父母健在,由父母做主,平分現有財產
"諸子均分家產",每個兒子得到的財產是一模一樣的,十分公正,據説這種分家方法最早出現在西漢一個叫陸賈的人家裏。史書記載,陸賈是劉邦的屬下,有計謀,提前退休後想到自己的幾個兒子,於是拿出曾經南越王送給他的禮物,拿出一半平均分給五個兒子,並告訴他們,你們以後可以自立門户了,我也不管你們,我現在還不需要你們養老,但是當我來你們誰家裏,你們一定要盡心的照顧好我,好吃好喝的供着,如果我以後在誰家裏離世了,那麼我剩下的財產就是誰的。
不偏不倚,均分家財,還順便將自己的身後事安排了,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兄弟矛盾,與此類似的還有唐代歷任三朝的宰相姚崇。
宰相姚崇
姚崇是一個非常有遠見的人,能歷任三朝宰相,看過的家庭糾紛或大或小,自然是不計其數,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們步上反目成仇的後塵,決定效仿前人給孩子們分家。將家裏的田產均分給三個兒子,寫明瞭遺囑,為了避免誤會造成矛盾,將自己的考量一五一十給兒子們掰扯清楚,甚至連自己離世後的喪葬也一併決定好了,不允許大肆操辦,一切低調從簡。不管如此,還給了侄子一筆錢財。
或許是姚家家風好,也或許是分家早,姚氏家族在姚崇去世後仍然興盛了將近百年的時間。
父母創造了現在的家業,他們有權處置分配,這種情況下,兒子們很少會反對從而產生矛盾,沒有矛盾一切順利,家庭關係自然和睦。這種分家方法現在運用的很多,兒子輪流贍養老人,盡心盡力。
(二)父母去世後,由宗親長輩作證,分割家產
東漢會稽有名叫許武的村人,家裏有兩個弟弟,分別叫許宴、許普,父母去世後,許武提出要分家單過,兩個弟弟都同意了,於是他將所有財產分成三部分,沒人一份,但實際上他自己的那份價值遠大於兩個弟弟的那份,加上他頗有遠見,經營的好,轉頭就將現有財產翻了幾倍。這時候鄰居就非常看不慣他了,同樣是家裏的兒子,分家產的時候憑什麼大哥分的多?鄰居們一邊不恥大哥許武的做法,一邊讚頌兩個弟弟不和哥哥一般見識,是個心胸寬廣的,這名聲漸漸的傳了出去,兩個弟弟便被當時的太守舉孝廉。
也就在這個時候,許武邀請宗族長輩上門,哭着説道,大家都誤會我了啊,我當時那麼做都是為了我兩個還沒有功名的弟弟,分家不均勻正是想讓他兩人有個好前程,現在我如願以償,即使我名聲不好了也沒有關係,一切都是值得的。隨後又將現有的家產全部贈送給了兩個弟弟。鄰居一聽覺得很有道理,稱讚他是個好哥哥,太守見他如此為弟弟考量,大手一揮將他舉為孝廉。
古代農人迎客
明朝吳江人曹大武家裏有9個兄弟,他自己被過繼給沒有兒子的伯父做兒子,這位叔伯家裏有田產九百多畝,這些本應該由他全部繼承,但曹大武心善,想到生活貧困的兄弟,最終決定讓爺爺做主,除了他答應記在名下的三百畝地,其他的全部交給兄弟們。
這些做法在歷史上被稱之為"義讓",被當時的人們稱頌,也因此在史書上記載留名,想來大部分情況還是分家產中分割不均產生爭吵,所以分家的時候往往會邀請宗族長輩,為的就是和平分家,儘量減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爭端。
(三)女兒沒有權利繼承家裏的財產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水顯然是不能再收回來了,在古代,只有兒子有繼承家業的權利,女兒是絕沒有權利繼承家業的。女兒出嫁前待在孃家,出嫁到婆家會帶上孃家給的陪嫁,這是唯一一次孃家正大光明給女兒家產,給的多少都是孃家人的心意,有些家裏有底氣,又捨不得女兒在婆家被欺負的,免不了嫁妝給的豐厚一點,但即使給的再多也不會將家底掏空,這些都是嫁妝,不是分家。
司馬相如和卓文君兩人私奔,卓王孫心生惱怒,一氣之下一點嫁妝也不給卓文君,後來還是見女兒過的實在辛苦,到底狠不下心,這才將應給的嫁妝給了。
古代迎親隊伍
《水東日記》記載,公元1260年,一箇中產階層家族的嫁女陪嫁標準,"奩租一百畝,奩具一十萬貫,十七界。"
(四)丈夫去世,妻子可繼承小部分家產
丈夫去世後,妻子是沒有資格繼承家裏的財產的,《實政錄》中這樣記載,如果家裏的大家長去世了,留下妻子和兒子,那麼丈夫的全部家產由兒子繼承,在兒子還沒有長成之前,家產交由妻子打理。如果沒有留下親子,但在丈夫生前由養子的,只能繼承所有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財產必須分給丈夫的子侄。如果親子養子都沒有,但是還有女兒的話,也只能繼承所有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交給和丈夫血緣親近的叔伯子侄。最後一種情況,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的,為了保證丈夫去世後妻子的日常生活,可以繼承兩百畝田產,田產是租是賣都由她做主,別人無權插手,但如果這位妻子決定要改嫁他人,那麼這兩百畝田產是不能帶走的,必須歸還給宗族。
所以,唯有親子在,丈夫的全部財產才能留下,不然必定要拿出一部分交由叔伯子侄,至於女兒,在財產繼承上地位如同養子。可以看出古人重視親戚血緣關係,宗族的力量強大,地位高。
兒子擁有平分家產的權利,女兒卻是沒有資格繼承家產,沒有兒子女兒傍身的寡婦更是守不住丈夫的家產,可以看出古人的"重男輕女"思想之深,女子的地位低,在家裏絲毫沒有説話的權利。我們知道這種分家制度是極其不合理的,女子應該和兒子一樣有平等的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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