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現行高考志願填報機制?
我爭取結合跟國內招生來談談。
1. 擇校問題和招生問題是同一個問題,主要包括中小學招生和大學招生。招生問題的基本模型是一個雙邊匹配模型:把學校的座位和學生一對一地匹配起來。學生對學校可以有不同的喜好(術語為偏好),學校對學生也一樣。不同國家不同招生問題可能還包括基本模型之外的考慮(例如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平權法案等等),但基本框架都一樣。
2. 我們談算法的時候談的是招生中的集中錄取機制。 國內大學招生是集中錄取而中小學招生很大意義上不是(美國是反過來的),男女婚姻匹配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集中錄取(分配)指的是把學校和學生都集中到一起,雙方都只需要向錄取機構彙報自己的偏好,然後錄取機構跑一下算法決定學生和學校怎麼匹配。非集中錄取的的典型例子有解放前後的大學錄取和申請美國研究生院:學生申請多所學校,學校根據自己偏好錄取一部分拒絕一部分學生,學生有多個 offer 可以拒絕掉不會去的學校,這樣那些學校可以繼續給替補的學生髮 offer。但通常學生不會輕易拒絕不要的 offer (可能會拖上一個月)同時想等更好的,導致事實上每所學校能發的 offer 輪次往往不過兩三輪。很多學生等不到心儀的學校而被迫接受差的,匹配效率很低。
3. 平行志願和志願優先機制。現在大部分省份高考招生用的是平行機制,該機制是 Gale-Shapley 的延遲接受算法(Deferred acceptance algorithm; DA)的一個簡單修改版。而直到十多年前,高考招生都用的是志願優先機制(文獻中稱作 Boston Mechanism; Boston)。這兩個機制的最顯著區別在於前者不根據志願順序歧視考生,但後者絕對地歧視。
例子: 假定有兩所學校
和
,每所只招一個學生;假定有三個學生
;用
代表社會大學。學生和學校的偏好以及平行志願和志願優先機制運算的過程如下:
(每個步驟描述的是學生申請學校和學校的接受 / 拒絕。看懂這兩個運算過程並且理解算法的定義不需要額外的文字説明。如果把雙方理解為男人 / 女人,容易看出這是個多角戀關係。)
DA:
Boston:
二者的差異從第二步開始,當
被
拒絕轉而以第二志願投檔到
的時候。
儘管
比第一志願申請
的
在
優先權更高,在志願優先機制下
由於是第二志願申請而被歧視。 4. 錄取機制的優劣。不同的錄取機制有不同的性質,例如平行志願的結果是穩定的 (stable),意思是不會有學生更想去某個大學而該大學卻錄取了比他分數低的人。而志願優先機制下,高分落榜的例子比比皆是(上例中的)。同時,平行志願下學生沒有“謊報”志願的激勵,而在志願優先的情形下,學生報志願需要非常小心地估計自己能考分夠上什麼學校,按照真實喜好順序填志願是很危險的。換言之,志願優先機制的最大缺點是帶給人的不安全感太高,填志願的時候學生很可能過度謹慎。平行志願機制本身的一個問題是其匹配結果對於學生可能不是帕累托最優的(上例中和交換學校兩個人都會變好),但這不會在高考招生中發生,因為國內大學對學生的偏好排序都是一樣的——高考分數越高就越好。
5. 國內高考招生和中小學招生改革。個人認為,高考錄取機制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分批錄取會帶來一定的效率損失,應該整合(似乎正在朝這個方向做);二,平行志願填報時候平行的個數可以適當放寬(當然,這是個實證問題)。更重要的是中小學招生改革,對此的實際操作我瞭解得很少,只能想當然地談一下。目前國內正在推行的是就近入學,這本身不是不合適,但簡單推行的結果是學生和家長的偏好基本沒有被考慮,相信有一部分效率損失可以通過設計得到改進。民辦學校的集中錄取和公辦民辦之間的協調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另一相關的問題是教師輪崗的機制設計。
最後,列一篇關於國內高考機制研究的參考文獻,作者之一是密歇根大學的 Chen Yan 教授。該文在附錄裏詳細回顧了中國高考改革的歷史。其他相關研究可參見該文的參考文獻。
References:
Chen Yan and Onur Kesten (2014), "Chinese College Admissions and School Choice Reforms: Theory and Experiments",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Michi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