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學期
學校收費工作通知
正式公佈
2020年秋學期學校收費公佈
一、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在公辦學校及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作業本。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按批准的民辦學校原收費標準減去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後收取,即小學減收700元/生.年,初中減收1000元/生.年;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代辦費中必須扣除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的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體檢費、城市小學困難班費和借讀費。農村(包括省轄市所屬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對極少數不在校園範圍內且產權(指土地證、產權證)明晰為社會力量舉辦的學生公寓,可繼續收取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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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辦普通高中按評估確認的星級收費,不得收取擇校費。普通高中教材費(含磁帶)、作業本費、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核定的標準執行。普通高中必須在市教育局根據省定目錄確定 的教材目錄範圍內選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級可收取校服費(農村中學不作要求)。高一年級可收取軍訓服裝費,軍訓服裝採取租借的辦法,按實際租金收取,每生收費不得超過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向學生收取補課費、體檢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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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辦中等職業教育一、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參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學校招生簡章公佈的學費標準高於免學費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職業高中、綜合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不得收取體檢費,學生體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職業高中、綜合高中、中等專業學校課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同意後按實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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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兒園收費應嚴格按照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關於轉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揚價費〔2018〕58號)文件要求執行。市區公辦幼兒園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中電教教材費(小學6元/生.學期、初中8元/生.學期)和高中階段學校電教教材費(8元/生.學期)應專款專用,按規定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政府採購要求集中統一採購電教教材。
六、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校服應遵循學生自願購買的原則,各學校校服採購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具體收費標準按實際招標採購價格執行。市區中小學校服採購應嚴格按照《揚州市市區公辦中小學校服採購管理辦法》(揚教發〔2017〕94號)規定流程執行。學校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住宿費按標準執行。嚴禁將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用於學校其它支出。學校代辦費的結算、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336號)文件要求,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分班分項核算,學期末按實結算。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關於調整揚州市區中小學食堂伙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揚價費〔2016〕90號)文件標準執行。
七、各地要繼續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伙食費,公辦小學和初中學雜費、伙食費、書本費、作業本費,公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書本費、住宿費和伙食費實施全額免費。各學校要繼續加強收費管理,認真做好開學收費公示工作,嚴禁自立項目收費,嚴禁超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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