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有效保證皇權的穩定,奠定穩定的統治
縱觀兩千多年的歷史教訓,讓我們認識到“權力的導向”的重要性,什麼是“權力的導向”?即為權力導向於誰,誰佔的權力多,誰佔的權力少。
倘若權力全部導向一方,或者一個人,那便會形成獨裁,是不利於國家的。權力過於分散,則做不成事情。
在權力的把控這點上,唐朝初期(貞觀時期)是做的最好的。
臣與臣互相制衡與配合
三省分工明確,有的主策劃,有的主審核,有的主執行,極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而三省宰相們之間又互相制衡,同時也極大程度上的避免了真正權臣的出現。
即便出現了權臣,也很難真正與皇帝相抗爭,不至於皇權旁落。
如:唐高宗初期以長孫無忌為代表的關隴集團、唐中宗時期以神龍政變五大功臣宰相為代表的功臣集團。
面對皇帝的打壓都沒有堅持多久,便都走向了覆滅。
唐朝初期,君主並不可以“隨心所欲”,唐朝憲法規定:
“皇帝的詔書必須由中書省起草並蓋印,也必須通過門下省的審核並蓋印”
有中書、門下兩省蓋印的詔書,方為
合法的詔書
,而由皇帝直接下發,不經過中書、門下兩省的詔書,在唐朝初期為
不合法詔書
,是不被大小官員所承認的。
也就是説,在唐朝初期,皇權極大的受到了三省(相權)的制約,受到制約的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才不至於“爆炸”。
臣與臣之間互相制衡,君與臣之間互相制衡,保證了唐朝初期,權力的穩定。
02.“政治執行力”
“政治執行力”可以理解為政府的工作效率。之前已經説過了,三省之間互相配合,分工明確,極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唐朝初期,不僅僅上層建設的好,下層基礎同樣搞的好。
尚書省領導的六部是一個龐大的政府行政機關。
“
多一分為多,少一分為少
”吏、禮、户、兵、刑、工六部既充分涵蓋全國政事,又無無用部門。他們分工明確,具有極大的行政效率。
很多人説從秦到清,就是一部相權不斷衰落、君權不斷強化的歷史。
如漢時是一人宰相制,唐時是集體宰相制,到了明朝甚至都沒有宰相了。
因此,唐朝採用的集體宰相制,目的就是為了分割相權,從而強化君權。
這個觀點看似有一點道理,但是卻不符合當時的社會實情。我們不能以我們現在的眼光去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