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在清朝的官場裏,殺人償命,雖然,也是人們都認可的準則,但是,為此償命的人是不是殺人犯,這可就説不清了。
據説,當時福建的漳州和泉州可都不是什麼温柔富貴鄉。當地民風凋敝,三天兩頭就有人跪在縣太爺的門口告狀。當然,多半兒告了也是白告,人家那些腰纏萬貫的人,就算犯下了殺頭的大罪,花上幾個錢也沒有什麼瞭解不了的。
若是花錢買通了縣太爺,此人所犯之罪只能算得上道德敗壞。但是,若人家是花錢找人來頂罪,只要出夠了價錢,活罪死罪都會有人願意頂替,這可就是喪盡天良了。在當地,這種習氣被稱為“宰白鴨”。
史載:當時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府,每年因“宰白鴨”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數十起。”
據《清實錄》記載,道光皇帝在批點刑部呈送的有關“宰白鴨”案件的奏摺時,曾怒髮衝冠,拍案而起,嚴厲痛斥這種不法行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而出現這種情況更多的則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錢有權人的黑錢後,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的。
這在我們看來也太荒誕不經了,若是在今天,肯定沒有人會出賣自己的性命給別人當替罪羊的。可是,那時候的窮人有多窮苦是我們無法想象的,光看窮人家賣兒賣女就知道,要不是日子實在過不下去,誰能願意骨肉分離?
這些替罪羊也是一樣,總不能眼睜睜看着父母妻兒餓死。自己去頂個罪,自己家人可就是下半輩子都吃喝不愁了。
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還真有人大力響應呢。
相傳,一位朝廷大員奉命前往福建調查一件兇殺案。一看案卷,可是把他自己給嚇了一跳,死者五大三粗,而嫌疑犯卻是個年僅十六歲弱不禁風的翩翩少年。這可真是一樁清奇的案件,死者身上分明有大大小小十六處傷痕,很明顯並非一人所為。
就這個小孩兒,能被這個壯漢一隻手就拎起來,説他殺人,論誰都不能信啊。這還算是個不辱使命的官員,覺得事情有問題,就又一次提審了這位少年。可是,這個少年再次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與原判決書上的説法一字不差。
這可奇了,這孩子記性未免好了點兒,連自己上次説的什麼話,都能記得一字不差。朝廷大員又讓他再説一遍,他依然將判決書上的內容倒背如流。這一下子彷彿讓人明白了,這位少年不過就是個替罪的“白鴨”,他是將罪狀逐字逐句地背下來的。
這個朝廷大員可不是什麼荒淫之輩,他再三逼問少年真相,可是,這個少年就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殺人兇手。他又耐心地勸導少年:“説你看你這麼年輕,為啥要替別人定罪啊?你只要説出真相,這件事情就與你無關了,你好好回家過你的日子不好嗎?”
少年終於被感動了,眼含熱淚告訴青天大老爺自己是冤枉的。於是,朝廷大員將案件駁回縣裏,要求重新審理。
出人意料的是,縣裏居然維持原判,這位少年又被扭送到了朝廷大員的面前。這一次,無論朝廷大員怎麼詢問,他都只有一句話:我與那人有不共戴天之仇,殺他是為了泄憤。朝廷大員一看,這固執的孩子算是救不回來了,最終,只好從了縣裏的判決。
第二日,這位朝廷大員在路上遇到了少年的囚車,少年邀請朝廷大員近前來,他有一事相告。
少年含淚告訴朝廷大員,自己被送回縣裏之後,縣太爺因為他翻供而對他嚴刑拷打。之後,父母又跑來火上澆油,説:“賣自己的錢都已經花完了,自己若是現在改口,家裏是無論如何也拿不出錢還人家了,肯定會被人家逼上絕路的。所以,自己思前想後,既然橫豎都是死,還不如自己認了罪一死了之,至少不會連累家裏人。”
朝廷大員聽過之後,深感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但是,又自知僅憑一己之力是無力迴天的。
這個故事只載於野史而不見於正史,雖然,它的真實性存疑,但是,它所反映的社會現象是不容置疑的。其次,也該責怪少年的父母,分明就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卻為了生存不惜送他走上絕路。後來,少年得到了重生的機會,他們又毫不留情地將它奪走,實在枉為父母。
最後,當然就是少年自己了,是他自己不拿自己當回事兒,為了錢就去替別人頂罪。他難道沒有想過,自己和那個有錢的殺人犯一樣,也是活生生的人嗎?
“宰白鴨”這事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一直長期存在,到晚清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歷史小説《康熙皇帝》中就有寫了這樣一件事:一個惡貫滿盈、強姦少女的惡霸,被康熙下令處死。在斬立決的當天,康熙正好在刑場附近的茶樓裏喝酒,但他發現正要被斬首的卻是另外一人。
康熙皇帝不明白其中緣由,直到茶樓裏的老闆向他解釋説:“皇帝爺不知,在如今,有些有錢人家的大户,他們犯了法,卻又不想被處死,便會花錢找尋替身為自己頂罪,這就叫做‘宰白鴨’,基本都是窮苦人家的百姓,因為生活極度困難,只好拿命去換錢。”
因為,“宰白鴨”事件使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堅決反對。所以,康熙當即下令:“嚴查此事!”
這些都是徹頭徹尾的悲劇,可是,在這些悲劇裏,我們又該責怪誰呢?那些真正觸犯罪行的人首當其衝,自己殺人罪無可恕,卻用金錢去讓別人為自己賣命。這種視人命如草芥的人,實在是泯滅人性。
參考資料:
【《清實錄》、《“宰白鴨”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