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孫慶玲)教育部等六部門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職稱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並且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不良導向,提高教育教學實績的評價權重。
《意見》提出,要加強定向公費培養。各地要加強面向鄉村學校的師範生委託培養院校建設,高校和政府、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等方式,精準培養本土化鄉村教師。面向鄉村幼兒園、小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專科、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面向鄉村中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鼓勵支持師範院校為鄉村高中培養教育碩士等。同時,要抓好鄉村教師培訓,發揮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助推作用,深化師範生培養課程改革,優化人工智能應用等教育技術課程,把信息化教學能力納入師範生基本功培養。
《意見》強調,要拓展職業成長通道,讓鄉村教師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包括,職稱評聘向鄉村傾斜。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不良導向,提高教育教學實績的評價權重。實行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分開評審。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不低於當地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並對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意見》指出,要提高鄉村教師的的社會地位、生活待遇,並完善榮譽制度,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其中在生活待遇方面,要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時,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調整績效工資結構,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佔比;加大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在考核評價和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
同時,要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同時,通過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設好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各地按照有關規定使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享受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醫療衞生服務,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學區為單位建立心理輔導中心。
《意見》提到,力爭經過3—5年努力,鄉村教師數量基本滿足需求,質量水平明顯提升,隊伍結構明顯優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職業吸引力持續增強,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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