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
教育熱點話題【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師生關係是學校教育的基本關係,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決定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篇,人格尊嚴成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從胎兒的民事權利獲得,到未成年兒童的主體真實意願的尊重,未成年學生的主體利益最大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顯,這必將帶來學校師生關係的重構。①重構師生關係應以師生法律地位的平等為前提。②重構師生關係應以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為重點。③重構師生關係應以雙方權利義務的一致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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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