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鄰居代寫遺囑,遺囑成廢紙。84歲老人周婆婆去世後,5個子女為分割房產對薄公堂,起因竟是一份代寫遺囑。記者昨悉,這份代寫遺囑,因周婆婆少籤一個名,被法院判定無效。
找鄰居代寫遺囑 遺囑成廢紙
周婆婆生前住在武珞路,老伴去世多年。去年,84歲的她覺得自己身體不行了,決定寫一份遺囑,重點寫她那套60平米的房子歸誰的問題,免得以後幾個子女為此 發生爭執。由於買這套房子時,二兒子出了一部分錢,因此老人決定,在遺囑中寫明在她去世後,這套房子只歸二兒子繼承。
可是,周婆婆不識字,更不會寫字,而且此事她想秘密進行,不願讓孩子們知道。她找到平時較熟的5位鄰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幫忙代筆,在5位鄰居的見證下,完成了這份遺囑。寫完後,5位鄰居在上面簽了名,但是周婆婆不會寫字就沒有簽名。
去年年底周婆婆因病去世後,這份遺囑被拿了出來,但另外4個子女並不承認。於是,二兒子將其他4個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獨自一人繼承房屋。
在法庭上,雖然當初在遺囑上簽字見證的5個人都出庭幫忙作證,但法院還是判定遺囑無效,最終房產被平分成5份,5個兄弟姐妹同等份額繼承。
幾天前,二兒子林先生拿着判決書找到武昌區鳳凰城社區律師諮詢。正在值班的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韓裕雷律師告訴他,《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簽名,他母親現在去世了,已經無法補救,十分可惜。
韓 裕雷律師還説,代書遺囑在形式上有3個方面須注意:首先,應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須同時滿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並且 不能是繼承人3個條件;其次,其中一個見證人代為寫完遺囑後應當和其他見證人一起在遺囑簽字並註明年、月、日;最後,再交由立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字確認。如 果有條件最好現場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留存。
在現實生活中,立遺囑的多是老人,不少老人不識字,韓律師建議,立遺囑人可以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不僅專業規範,且具有法律效力。與此同時,立遺囑人在進行遺囑公證後一般不能隨意變更遺囑內容;如果需要變更遺囑內容,也應該去公證處重新辦理變更遺囑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