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絕加入傳銷竟被活活折磨致死

  江西一名去廣州打工的男子因為拒絕加入傳銷組織而被人非法禁錮兩個月,在這兩個月裏不但體罰他還圍毆,最後男子不堪被打最後斷氣。近日,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肇慶中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兩罪並罰,判處傳銷組織B級經理李恆有期徒刑16年。

  找工作被騙入傳銷組織

  2013年6月初,張某帶着自己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來粵找工作,之後被人帶到廣東四會市城中街道中山路的一間房子裏,他這才發現,自己進了傳銷窩點。之後的兩個多月裏,張某被關在房子裏,從一個健全的人變得不能自理,直至死亡。

  據法院查明,由於張某不願加入該傳銷組織,該組織B級經理李恆指使組織C級家長主任王某(已判刑),由王某親自動手,或直接組織、指揮趙某等人對張某實施罰站、做俯卧撐、喝水等體罰,而李恆也多次對張某實施撞頭等行為。這夥人反覆體罰、毆打、折磨張某,時間長達2個多月,在張某出現下肢水腫、流膿、走路不穩的情況下,折磨行為仍未停止。2013年8月11日8時許,張某在出租屋內出現休克現象,王某在李恆授意下,與人將張某抬下樓遺棄在路邊,撥打120急救電話後逃離。張某在送醫院搶救前已死亡。

  2014年5月,李恆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1年6個月。刑罰執行過程中,因發現漏罪,李恆再次面臨審判。今年1月,肇慶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恆有期徒刑15年,連同前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之後,李恆提起上訴,廣東高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慘無人道的體罰

  李恆稱,張某對他們的“直銷”比較牴觸,開始只是由家長、主任做思想工作或罵幾句,但張某還是牴觸,他於是親自出馬,但仍無法説服,最後只能讓他通宵罰站,長達十幾天。

  有時,張某還會被罰做俯卧撐一兩百個。有時,家長看到張某臉部表情不帶微笑,就會讓大家評“消極獎”和“老闆臉”,誰的票多就要喝水,每一項都會被罰喝三大盆水。

  一名團伙成員稱,一次“晨讀”,張某犯困被罰扎馬步,因無法堅持,被罰涼拌(踢屁股)1500個,分15天完成,之後乾脆用擀麪杖打。連續體罰下,張某腿部紅腫,還有水流出,乃至大小便不能自理。李恆稱,十幾天後,張某走路都會摔倒,腿“腫得發亮”,他讓人扶着張某,但張某仍不和他説話,他於是讓人幾扶幾放,讓張某反覆摔在水泥地上。直到8月11日,張某沒了反應,團伙成員還一度懷疑他“裝死”。後來發現的確不行了,才讓人將張某抬下樓遺棄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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