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何深意?

  【聚焦十九大】(十九大觀察)中共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何深意?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題:中共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何深意?

  中新社記者 張子揚

  中共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

中共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有何深意?

  10月18日上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新社記者 劉震 攝

  名稱以中央“領銜”的領導小組,歷來受到外界關注。中共十八大之後,新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等,為解決發展中的難題,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有內地專家指出,在中國目前的階段,設立中央領導小組,有利於整合職能部門的資源,從最高層統一配置資源,有助於衝破各種利益羈絆。

  而今,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一歷史座標下,在建設“法治中國”概念提出四年多的關鍵節點,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背後深意愈加凸顯。

  中國社科院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張生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成立,將發揮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監督落實的多項職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謀大局,把方向”。

  他認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及到立法、執法、司法、黨務各個部門和組織機構,關乎到每個公民、每個黨員,沒有統一協調,難以形成良性整體機制。

  “基於此,領導小組的成立,將以更高的站位克服各種阻力,協調各種組織。”張生對中新社記者強調。

  在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楊永純看來,領導小組的成立,一方面可發揮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統攬全局的作用,而其背後反映出的正是中國欲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追求。

  回望過去五年,在全面依法治國被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後,依靠“法治”所發揮出的巨大功效,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逐步構築的中國“法治大廈”基體已清晰可見。

  與此同時,對於“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全面依法治國任務依然繁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強”等現實問題,中共高層已注意到,併為之付諸行動去破解。

  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大報告中所強調的“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這一全新提法,成為“依法治國”範疇中的最新表述。

  2013年1月,十八大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上,習近平作出重要批示,首次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要求。

  四年之後,“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提出,明確要在“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等多個層面持續發力,所堅持的正是“厲行法治”。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楊永純説,十九大報告中54次出現的“法治”,既涵蓋了宏大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亦有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具體行動,為“依法治國”描繪出清晰的實踐脈絡。

  楊永純相信,在領導小組作出的頂層設計引領下,法治中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時代不再是抽象的藍圖,而是可以確定實現的具體構造。“與此同時,已經掀開的‘法治施工圖’,將為中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願景,鋪設堅實的前行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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