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問政江西訊 記者姚陳豔報道:“巴黎印象”樓盤位於定南縣城,目前三期都已竣工並交付,在當地屬大型、高檔小區。
小區從開工到竣工都很順利,但在最後一棟高層建築辦理交房時,疫情原因導致交房逾期,開發商願意承擔逾期24天的“違約金”,而有業主則認為開發商逾期時間為3個月。對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爭議,當地住建部門難以界定,業主可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背景:
疫情致交房逾期
“巴黎印象”18樓在3月30日領取竣工驗收表。
定南縣住建局會議記錄及驗收單
爭議:
業主和開發商各持自見
有部分業主認為,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去年12月31日,而開發商領取的竣工驗收表是3月30日,中間的時間段都屬於逾期,開發商應該向業主支付3個月的違約金。
陳增説,今年1月20日,18樓已收房的業主支付24天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進展
縣住建局建議司法途徑解決
就“巴黎印象”18#樓的具體逾期時間,定南當地職能部門和相關領導也持有不同意見。
4月24日,縣住建局針對網友的投訴回覆,認定開發商逾期三個月交房,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4月30日,縣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住建局應正確地把握政策,對回覆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行解釋,消除業主對因“回覆”而產生的偏頗理解。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該按合同支付違約金,但疫情導致的時間順延責任是否在賠償範圍,就此問題,5月17日,記者趕赴贛州定南,再次聽取住建局意見。
副局長龍兆年認為,特殊情況下,不能以住建局備案表為準,1月份該樓盤已經達到交房標準,疫情爆發後,需要各部門的蓋章,肯定無法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同時,疫情期間,所有的生產活動都已經停止,無法交房是正常的,需要開發商和業主都各退一步。
另一名副局長何小平則認為:按照贛州市的指導意見,巴黎印象合同約定時間是2019年12月31日,應在疫情發生之前交房,不屬於本次順延範圍。縣住建局起初認定的逾期3個月,只是指導性意見,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如果有爭議,建議到法院起訴解決。
縣住建局劉局長表示,對疫情原因導致停工停產的認定範圍,上級文件比較模稜兩可,沒有明確説清楚哪些情況可以延期交房,導致了開發商和業主有不一樣的理解。
律師説法:
疫情下開發商是否違約及責任由法院判定
江西資深媒體評論員、資深律師劉錫秋表示:從媒體披露的材料看,開發商逾期客觀存在。現在複雜的是,逾期到底多長時間。逾期時間越長,金額越高,這又是一起集體性違約,對於開發商而言,負擔很重。開發商關心的則是逾期時間多長,疫情是不是可以作為不可抗力,減輕一部分責任,這需要調查。最客觀公正的調查,就是法院的法庭調查。通過法庭調查,雙方舉證質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判定疫情是不是可以作為不可抗力,減輕開發商的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住建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主要還是做調解工作,如果調解解決不了,應鼓勵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這樣,才能真正通過法院的立案審理,查清事實,明確如何計算開發商的違約時間,確定違約責任,以及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作為減輕違約責任的一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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