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七革農東牆曬圖,説約順風車,竟然約到了大貨車!
這就是來接他的順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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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想象中的房車大了一倍不説,
車上還拉着很多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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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表示光是爬上車就爬了半天,
一路上司機飆車飈得飛起,
嚇得他眼睛都沒眨...
隨後,大貨車進了收費站
跑上了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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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司機師傅還一個勁的安慰他:
“別怕,小夥子,我是老司機了!”
當然,司機説的可以睡覺倒是真的,
這位網友最後還是躺下了~
感受寧靜!
坐了大概6個小時
車子終於從巫山抵達了重慶~
撇開這個奇葩經歷
老編先問一句
這些網約車符合規定嗎?
根據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衞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而2017年4月7日發佈的《長沙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更加細化了網約車的准入門檻。
根據《細則》規定,在長沙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
1、在長沙市登記註冊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車;
2、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3、車輛檔次、價格高於長沙市現有主流巡遊出租汽車;
4、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税價格在12萬元以上;
5、新能源車輛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
6、車輛具備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ESP),配備安全氣囊,前、後座配備安全帶;
7、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其中承運人責任險保額不低於50萬/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所以,很顯然網友們提到的“貨運類”車輛是沒有達到網約車最基本的准入門檻。那麼,一旦乘坐此類網約車發生事故,會面臨怎樣的情況呢?
案例
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全國首起網約車交通案件。
2016年6月17日,滴滴快車司機廖某駕駛小客車在擁堵停馳路段上,車內乘客顏某開啓右後車門時,不慎將剛好經過的自行車行駛人秦某撞傷,造成人身及財產傷害。
此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滴滴快車司機廖某應付全部責任。
然而,對於路人秦某損失的賠付,各方並沒有達成一致。
滴滴公司認為,該涉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應在其承保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乘車人顏某則認為,廖某作為駕駛人應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並對其進行提示,且滴滴出行平台作為承運人,應就客運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在交強險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之後,乘客顏某與滴滴出行公司對超出交強險部分的路人損失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發生事故,如何維權?
對此,律師表示,乘客因乘坐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可以選擇兩種方式進行維權。
一是基於承運法律關係,要求司機與網絡平台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二是以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糾紛,向交通事故責任承擔者主張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網約車除正規的出租車之外,絕大部分均為私家車,不具有運營資格,而且還有部分處於非法運營狀態。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購買專門針對網約車設計的保險產品之外,針對一般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而言,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如果司機沒有賠償能力,乘客的合法權益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建議乘客出行選擇正規出租汽車或者是網約車出行。
來源:905高速交通廣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我的滑板鞋最時尚”:
因為工作原因要偶爾去一次大西北,經常聯繫半掛車跟着去,一路上二十小時不到,跟司機師傅有説有笑,困了就睡覺,最起碼抽煙沒問題,所以從不喜歡坐汽車或者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