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近視考生眼鏡被收 不擇手段確實可惡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近視考生眼鏡被收,不擇手段確實可惡。今年高考被稱為“史上最嚴”,安徽省池州市石台縣一女生因此“躺槍”。近視的她一刻也離不開眼鏡,然而,高考首場考試,她正埋頭答題,一名監考員懷疑她的眼鏡可疑,並收走鑑定,經鑑定沒問題,但歸還時已臨近交卷。女生家長認為該監考員嚴重影響了孩子考試,12日向石台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成立調查組,做出責任認定。

近視考生眼鏡被收 不擇手段確實可惡

  對一個近視400多度的考生來説,考試中眼鏡被收走意味着什麼,不難想象。首場考試就遭遇“不幸”,很可能影響接下來的考試。所以,考試結束的鈴聲一響,該女生就無助地哭了。平心而論,這事擱誰身上,誰都無法接受。

  高考就該嚴一些,但嚴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為考生營造一個安靜、公平的環境,才是“最嚴高考”的出發點。令人遺憾的是,在落實監考制度的過程中,個別監考人員的做法跑偏了,甚至背離了初衷。

  既然考生已順利通過了層層安檢,為何不等考試結束後,再對眼鏡進行權威鑑定?據報道,監考員不僅在考試進行時屢次檢查眼鏡,還在中途收走眼鏡鑑定,且考試結束後再次對眼鏡做了檢查。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擾考生,監考員的“盡責”給考生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影響。

  其實,監考員的“盡責”有選擇性:檢查作弊器材是監考員的責任,為考生營造安靜的環境也是監考員的責任,而監考員過於側重了前者而忽略了後者。客觀講,這種“選擇性盡責”很不應該,因為兩種責任並沒有本質衝突。

  此事也暴露出監考制度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事後,當事監考員稱“都是走正規程序”,石台縣招生辦負責人稱依據規定監考老師沒有過錯。究竟誰錯了?考生沒錯,眼鏡更不會錯,錯的只能是機械地理解和執行制度的人以及制度本身。

  事已至此,考生不能自認倒黴,問題究竟出在哪裏、誰該承擔責任等等,相關部門必須給考生和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