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嫖收錢放人 假公濟私實在是可惡

  警察抓嫖收錢放人,假公濟私實在是可惡。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是保衞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但是在南寧的一個警察卻以權謀私,為了金錢幫助涉案人員減刑,實在是太可惡了。

警察抓嫖收錢放人 假公濟私實在是可惡

  南寧市邕寧區新興街,有一家叫“白玲瓏”的髮廊。髮廊裏沒有任何美髮工具,只有幾個房間、幾張牀。

  小丁(化名)是被人販子拐賣到中國的外籍姑娘,只有15歲的她每天上午被帶到這裏,凌晨1點多才回家。一次抓嫖行動,本應成為她被解救的最佳時機。但當晚卻被送回髮廊,被迫繼續“工作”。

  抓嫖行動中,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治安大隊負責人阮某和民警以罰代刑,收了髮廊老闆娘2萬多元后就全部放人,少女小丁被用3000元另行“保”出,連個人信息都沒核實就被領走。

  最終,一名“熟客”解救了小丁,卻因此受到死亡威脅。為了人身安全,他帶着小丁報警並説明了小丁的外國人身份,這起強迫外國少女賣淫案才東窗事發。

  記者獨家獲悉,阮某等3名民警已被當地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刑罰。

  民警抓嫖

  被拐少女3000元被贖出當晚繼續“工作”

  強迫小丁賣淫的陶某供述稱,2013年11月,她通過朋友花2萬元買了被騙來華的女孩小丁,見面第二天她告訴小丁她朋友把她賣了,小丁只有15歲,當時就被嚇哭。

  陶某告訴小丁去賺夠錢才能回家。之後,陶某帶着她去“白瓏玲”髮廊,讓她在那裏“工作”。而陶某和髮廊老闆娘江某輪流看着小丁,每天上午11點多帶她去髮廊,次日凌晨1點多才帶她回家。

  法院查明,2012年開始,江某開始容留他人在“白玲瓏”髮廊賣淫,僅2014年1月至9月,就容留小丁等3人在店內賣淫上百次。

  鬧市區,竟有人膽敢強迫被騙來的外國未成年少女從事違法活動,背後是否有隱情?

  其實,早在2014年6月5日晚上,民警鄧某、梁某根據羣眾舉報查處“白瓏玲”。對於被拐少女小丁來説,這本來應該是她成功被解救的最佳機會。她回憶,當天晚上她也被帶回公安分局調查,但其他人都被帶到二樓問話了,只剩下她一個留在車上,沒人對她進行身份核查或調查問話。半個小時後,一名民警把她帶出分局,交給陶某的男朋友趙某,趙某把小丁帶回髮廊。

  小丁對記者説,當晚“白瓏玲”髮廊的女孩們繼續營業,她也被強迫繼續“工作”。她還注意到,她回到髮廊後不久,有個公安人員來到髮廊裏找江某拿錢。

  陶某的男朋友趙某供述稱,當時是他聯繫民警梁某,交了3000元給梁某後把小丁帶走(梁某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或收據)。

  民警梁某交代,當時他確實接到了趙某的電話,説願意出3000元贖其中一個女孩,回到分局之後他把情況彙報給領導阮某,阮某同意後,梁某就把小丁帶出分局交給趙某並收了3000元現金。從抓到放,沒有哪個民警核查過小丁的個人信息或對她進行詢問。阮某也供述稱,他當時告訴梁某可以放人,但要注意,不能被人發現。

  法院認定了這一事實:梁某接受趙某請託,在未對小丁問話調查的情況下私自釋放,並收受趙某3000元好處費。

  以罰代刑 2.8萬“求放過”

  根據法院事後認定的事實,江某及其他人員被帶到公安局後,均承認在髮廊進行違法活動,阮某、鄧某、梁某均已知曉。但在這種情況下,阮某仍指示梁某、鄧某對江某等人教育後釋放。辦案過程中,3人不但未按規定將該案件錄入警綜平台,也沒有在筆錄中記錄江某等人承認的事實。

  法院查明,江某向梁某“求放過”時,二人商定由江出28000元好處費,之後梁某指派協警楊某帶江某外出取錢,後因ATM機吞卡,江某隻取得20000元交予梁某。2014年6月7日,梁某指使一名協警向江某要走當晚沒給剩下的8000元。

  對這一情節,江某作證稱,她自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長期容留他人賣淫。事發當天,民警表示要想全都被放出來的話,每個人需要罰5000元,總共3萬元,否則就全都“上山”6個月。她説,討價還價後減到28000元。

  江某回憶説,這筆所謂的罰款,沒有處罰文書,沒有收據。

  這一説法和民警梁某的供述一致。梁某交代,他把江某對他説的“可不可以贖出去”的請求告訴了阮某,阮某讓梁某問江願意交多少錢,聽説江某可以去銀行取2萬多元,阮某就讓梁某叫協警開車帶江某去取。

  法院還認定,2014年7月、8月,梁某又指使另一名協警每月向江某索取500元“經費”,要來的錢都被梁某據為己有。江某稱,髮廊被查抄後幾天,梁姓民警對她説以後每月需交500元給他,作為治安大隊對其收取的保護費,保證其髮廊今後能繼續營業而不被查處、影響生意。

  交了錢之後,江某稱表示自己確實再沒被查過。

  “罰款”私分 人拿走1.6萬元

  除了江某給的2萬元,趙某給的3000元,民警們還從接受淫穢服務被抓現行的男子處“罰”了1000元。

  梁某交代説,阮某把他和鄧某叫到阮某辦公室,提議分錢。提供線索的鄧某拿6000元,阮某、梁某各拿4000元,教導員拿800元或1000元,剩下的以加班費名義分給協警。協警李某等人作證稱,抓嫖後,至次日凌晨,髮廊涉案人員已經被全部釋放。之後,梁某在分局二樓治安辦公室給大家每人分了500元,説是查處這一案件的加班費,但其實大家清楚這錢是當晚處罰“白瓏玲”髮廊涉案人員的罰款。

  法院對此認定:梁某、鄧某把錢都交給了阮某。次日凌晨,阮某在其辦公室內與梁某、鄧某把錢分了。

  這一案件事發後,2014年9月25日,公安局紀委展開調查。梁某稱,當時阮某召集大家商量對策,統一口徑,隱瞞真相。次日,阮某讓梁某借2萬元加上其自己的8000元,裝進信封加蓋單位公章後放入民警辦公室的財物櫃中。

  阮某交代,紀委調查期間,他幫着湊了8000元,錢是他帶民警在當地一個樓盤做安保的時候,開發商給的出勤費。

  東窗事發“熟客”解救未成年少女

  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男子潘某到“白瓏玲”髮廊找小姐按摩與小丁相遇。瞭解到小丁身世後,潘某很同情,2014年9月3日趁眾人不備接走小丁。

  但隨即,陶某的男朋友趙某就給他打電話威脅恐嚇。潘某對記者説,不知他們怎麼就查到了自己的家庭信息和户籍上家庭成員的電話,還給潘某的每個家屬打電話要錢。

  潘某的父親作證稱,陶某等人很神通,打電話的時候能一一説出潘家一家的姓名、住址及工作情況,並稱已派人在家門口等着。

  最後,潘某給了對方5000元。但之後潘某稱,剛過一天,陶某的男朋友就又打來電話,讓他再出15000元從國外買一個新姑娘回來,要求三天之內籌錢,否則看着辦。

  2014年9月11日,潘某擔心人身安全,帶着小丁到派出所報案。這起案件被南寧警方高度重視,次日髮廊被查抄,陶某、趙某、江某都被抓獲。

  2014年9月29日,南寧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將民警徇私枉法線索移交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2014年11月8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對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治安大隊負責人阮某,治安大隊民警梁某、鄧某立案偵查。同年11月7日,阮某等3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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