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專車來輛公交車,這到底是為哪般。用打車軟件呼叫“專車”,卻來了輛公交!這不是“段子”,而是發生在身邊的真事。昨日,市民陳女士向本報反映,她遇到了這樁怪事,“一個人坐‘公交專車’回家。”那麼,如果路中出現“狀況”,責任該如何分攤?公交車用作“專車”到底為哪般?
叫專車來輛公交車 這到底是為哪般
本月上旬的一個晚上,陳女士用打車軟件叫了輛“專車”,一位三四十歲模樣的師傅駕駛着一輛公交車停到她身旁,並稱自己就是接單司機,陳女士頓時看呆了。打車平台表示查實後將對該車主封號。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機公車私用涉嫌違法。
用打車軟件叫專車竟叫來一輛公交車
本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1點整,剛下班的陳女士打算回家。她在上海火車站附近習慣性地拿出手機,用“嘀嗒拼車”APP叫了輛“專車”。下單5分鐘 後,頁面即顯示預約成功,一輛紅色SUV搶了單。隨後,司機還主動打來電話確認上車地點。可當陳女士到達預約的上車點後,卻沒看見一輛轎車。
“到了嗎?”寒風中,陳女士凍得瑟瑟發抖,通過電話焦急地向司機詢問。“已到路邊。”司機回答。然而,陳女士左顧右盼卻沒看見相約的轎車。彷徨 之際,一位三四十歲模樣的師傅駕駛着一輛公交車停到她身旁,並自稱就是接單司機。陳女士看呆了。接下來司機的回答更讓她覺得稀奇:“我的轎車停在漕寶路附 近,因為今天值最後一趟班,沒空開‘專車’ 出來,你就上來坐公交車吧。”因為急着回家,陳女士半信半疑地上了公交車。
當晚11點10分,司機載着陳女士出發。司機接“私活”就不怕被發現嗎?既興奮又緊張的陳女士心中疑雲密佈。司機邊駕車邊解釋,開“專車”只是 他的兼職。當天,他剛結束末班車工作。按理説,他應把車從終點站直接開回位於市西的停車場。其間,公交車只能“閉門謝客”。但在司機看來,這存在資源“浪 費”。“與其將車‘空放’回庫,不如順路載客。”他認為這並不會對行車造成什麼影響。
“你用公交車拼車不止一次了吧?”陳女士好奇地問,“是啊!”他笑了笑對此毫不掩飾。
看得出來,司機已是公交行業的“老法師”,撇開私用公車不談,陳女士對其開車技術讚不絕口,“一馬平川的馬路上,司機開得十分平穩,中途並不在 任何站台停靠。由於司機對上海已熟門熟路,全程根本不需要我導路。”對於一個人“包公交車”,陳女士表示“很新奇”。“我乘着公交車上了高架,到達自家門 口只花了約半個小時。其間,跟司機有説有笑的,還真是個愉快的體驗。”
晚上11點40分許,陳女士到達了漕寶路附近的小區門口,立馬給司機滿分評價。除了付清26.5塊的打車費外,她還額外給了對方4塊錢的感謝費。
隨後,記者撥通了涉事司機的電話,對方承認其的確在嘀嗒拼車註冊了賬號,主要在閔行一帶“接活”,對“公車私用”之事卻隻字未提。
各方聲音
打車平台
經查實車主會面臨封號
對此,“嘀嗒拼車”工作人員回應,乘客發現車輛與下單信息不符,可直接向平台投訴。“舉報一經核查屬實,平台會對車主的賬號進行警告、扣分等處 罰。最嚴重的,車主將面臨封號。不過,司機並不會被罰款,乘客也無法獲賠。”該工作人員表示,“乘客需提供叫單時的手機號,或司機手機號。平台會事先核查 車主、乘客賬號優劣情況。在3至5個工作日內,平台會給投訴人回覆電話。若乘客不願意透露個人信息,也可到打車軟件上匿名投訴。”她坦言,對於車輛不符的 情況,平台監控力量有限,這類事往往只能依賴乘客舉報。
“平台每週能處理150個‘人、車、牌不符’案例。”同樣是“專車”大户的滴滴公司透露,“這其中有滴滴平台核驗時揪出的,也有乘客投訴反映的。” 滴滴工作人員介紹,公司內部明令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申請註冊時,平台會要求司機的駕齡、車況等必須符合安全駕駛標準。
目前,大多數打車平台是如何預防“公車私用”的?業內人士向青年報記者介紹,第一,平台通常會組織相關培訓,提升“專車”司機的服務質量和專業 技能;第二,平台會定期進行‘人、車、牌’核驗,三者不一致,司機就會被要求調整,若其不配合,將被取消接單資格;第三,乘客發現車輛信息不符時,可直接 向平台投訴。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人、車、牌’信息不符的情況很難避免,預約“專車”來了輛“電馬兒”,弟弟開“專車”肇事後兄長“頂包”等也曾見諸報端。打車軟件在受到熱捧的同時,也遭遇違約成本低、處罰力度小等問題,因投訴渠道有限,大多乘客只能自認倒黴。
巴士公交
抓到要扣司機月度獎金
“利用入場車接客肯定是違規了。”巴士公交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公司規定,乘客到達終點站後,公交末班車運營已經結束,司機不可再度載客。當然,該規定也並非“一刀切”,“例如,突發交通事故,警方有執法需要時,公交車司機應積極配合。”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流程,接到市民舉報後,巴士公司首先會通過GPS系統將司機當天的行駛軌跡調出來,而後,下載公交車內的錄像資料並進行回放。是否為‘公車私用’一目瞭然。”
實際上,公交“巴士通”系統早已實現了智能投幣機、POS機與GPS車載終端的數據對接,在電腦屏幕的線路運營圖上,工作人員可清楚地看到有一個個圓點在緩慢移動,每一個圓點都代表一輛運行中的公交車。
有了位置定位,司機為何敢鋌而走險?該工作人員坦言,“説實話,‘巴士通’數據易丟失,運營過程中,也會受到天氣情況、周邊建築物的影響,數據正確率只有70%-80%。這或許讓司機心存僥倖。”
與此同時,公交公司每天都會對車載錄像抽查,一來,為了檢驗監控設備使用情況。二來,監管公交車的動態。然而,由於“事多人少”,各公交公司日均僅抽查30輛左右的公交車。可見,公交公司對“公車私用”監管力度十分有限。
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司機將面臨怎樣處罰?該工作人員表示,“司機違規情節若不嚴重,例如,在返場途中順路載熟人、刷卡載客、超速行駛,將被 作為違反一般勞動紀律論處,罰款50-500元不等。”如果是公交車當“專車”用,則屬於嚴重違規的情況。工作人員強調,“一方面,司機嚴重違反企業規章 制度;另外,行駛途中萬一出了車禍,會給企業帶來不小麻煩。涉事司機至少會被扣除當月獎金,約兩千至三千元。”
法律人士
司機乘客安全不能保障
“公交車屬於公交單位所有的運營車輛,司機公車私用涉嫌違法。”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楠表示,司機已涉嫌不當得利,獲利累計一定數量的,甚至會觸犯職務侵佔罪。
“公交車通常都購買了商業險、交強險。在運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首先公交車輛保險公司應賠付。畢竟正常上路駕駛,並非酒駕毒駕等禁賠事項。 此外,由於司機所為並非職務行為,公交車公司承擔責任不合理,單位沒有賠償義務。保險以外部分,司機應按過錯比例承擔。”江楠律師認為,“乘客自身也有一 定責任,公交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並停靠,打車喚來公交車,所形成的運輸合同本身有違法性。”
“保險公司不應理賠。”在理賠方面,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仲劍峯與江楠則持不同意見,“保險有其涵蓋的週期,也就是説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保險 公司才會予以理賠。籠統地講商業險及交強險並無意義,在具體險種上,公交車一般會購買‘車上人員險’,以解決車上人員的理賠問題,保護乘客利益。此處的 ‘乘客’是指公交車在營運中搭載的乘客,非指司機下班途中私帶的乘客。在非營運狀態下,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不公平。”
仲峯指出,“一旦發生意外,司機和乘客的權益均無法得到保障。”他表示,此時,乘客只能依據侵權法,向公交司機個人主張侵權責任,賠償相應的損 失。“誰闖禍、誰買單”,行為危險性不容小覷。另外,司機公車私用,違反了勞動合同,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對其進行處罰,甚至作出開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