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意見》要求健全快速反應措施,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全國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完善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規,逐步擴大召回商品覆蓋範圍。
資料圖:進口商品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意見》要求健全快速反應措施,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追溯調查、缺陷召回、加嚴監管、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查封扣押、退運、暫停銷售、銷燬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全國一體化快速反應措施,及時開展效果評價,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落實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制,強化執法協作,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探索實施不合格進口商品口岸調離質量擔保措施。
《意見》要求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完善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規,逐步擴大召回商品覆蓋範圍,實施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開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調查、評估和處置,強化召回後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落實企業召回主體責任,鼓勵製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對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的,嚴肅追究責任。
《意見》同時指出強化質量信用激勵懲戒。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將企業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風險消減義務履行情況納入質量信用管理,推動將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持續推進質量失信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對市場主體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意見》提出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治。引導媒體和公眾參與監督,鼓勵同業監督、獎勵業內舉報。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加大曝光力度,強化聯合懲戒,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樹立質量安全示範標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建設專業執法稽查隊伍。
《意見》特別提出充分發揮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推進執法監管、行業管理、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健全跨國境的打假執法協作和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對假冒偽劣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完善專項整治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
《意見》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意見》強調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重點關注進出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固體廢物等商品的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物資準備和演練,開展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提高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