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説,兩個人在一起七年的時候,就容易出現爭吵、分離,是夫妻最難度過的一年,俗稱“七年之癢”。可是為什麼非得是七年,又為什麼要“癢”呢?
“七年之癢”是一個婚姻現象。男女雙方經過戀愛而結婚,婚姻進入第七個年頭時,隨着夫妻雙方的熟悉,浪漫隨着生活的壓力而蕩然無存,婚姻進入第一個危險期。
“七年之癢”是個舶來詞。1955年,美國著名影星瑪麗蓮夢露主演影片《七年之癢》,這部影片是一部輕喜劇,講述的是一個結婚七年的男子在妻子去鄉間度假後,被剛搬來的風騷女房客撩撥得心猿意馬,整日對其想入非非,但最後還是幡然省悟,懸崖勒馬,回到妻子身邊。隨着電影的賣座,七年之癢也成了外遇的代名詞。而這也就是“七年之癢”的來源之説。
七年之癢,意思是説許多事情發展到第七年就會不以人的意志出現一些問題,婚姻當然也不例外。所以“七年之癢”一般是指人們婚姻到了第七年可能會因婚姻生活的平淡規律,感到無聊乏味,要經歷一次危機的考驗(指可能發生婚外情、外遇、偷腥的現象)。這個考驗是感情中的轉折點,一旦成功,感情便能朝向良性健康的方向發展;反之,則可能二人分道揚鑣、分崩離析,最終可能導致感情解體、勞燕分飛。當然假若婚姻真的出現問題,不一定為七年,或長或短,可能只要一年、兩年,甚至結婚不久就可能癢起來了。
幾十年來,人們圍繞“七年之癢”是否存在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最早的相關資料見於50年前金西的性學報告,即在2000名已婚男子中,有40%的人聲稱他們在第一次婚姻中便開始尋求婚外性關係,其中大部分人發生在婚後前五年,與此同時有20%的已婚女性承認有婚外性關係,其中半數是在婚後第七年之前。另外,在聯合國的一份涉及62個國家,地區和民族的統計年鑑顯示,結婚的第四年是離婚的高峯期。
而今,隨着社會生活節奏的變快以及人們婚育觀念的轉變,社會上又有了“五年之癢”、“十四年之癢”的説法。説法不同,但實質都是一樣的。它們無一例外地向人們揭示了婚姻的脆弱,提醒人們要用心經營自己的婚姻。
“七年之癢”,其實只是對夫妻生活的一種説法,而並不是指所有夫妻都要在第七年的時候發生些什麼,如果夫妻間真的有問題,也不僅僅是在第七年。所以,不用刻意在意“七年之癢”之説,只要過好現在的每一天,夫妻生活必定會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