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供女友出租服務被強姦 究竟是怎麼回事?

  女子提供女友出租服務被強姦,究竟是怎麼回事?提供“女友出租”服務賺錢?年輕姑娘小心遇到不法分子。近日,長樂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外地年輕女子高某在福州一家娛樂場所擔任服務員,她在某網站發佈提供“出租女友”服務的信息。“90”後長樂男子林某獲知該信息後,便化名陳某通過微信方式與高某取得聯繫。2016年2月13日晚7時,林某以自己外出多年沒有女友,朋友聚會需要女朋友撐場面為由,在微信中向高某提出欲租其為女友的請求,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兩人商定林某以5000元租高某為女友。

  凌晨5時許,高某按約來到長樂一酒店,並跟隨林某進酒店房間休息。隨後,林某以鑰匙偽裝刀具抵在高某頸部,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林某又趁高某不注意,通過高某手機從其支付寶賬户中轉走1950元。事後,高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24日,林某在長樂市區一網吧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後林某家屬向高某退還了1950元。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林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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