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視覺:香港反"佔中"七警均獲保釋 此前被判2年監禁

  人民日報客户端8月9日消息,香港7名警察因涉嫌毆打2014年參與非法“佔中”的襲警人士,於今年2月被香港區域法院外籍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各獲刑2年監禁,且不準緩刑。

  8月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警員關嘉豪保釋外出。至此,獲刑的7名警察均獲保釋並等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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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上訴庭法官在批准時指出,考慮被告數目及刑期等,估計6至9個月之後法庭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案中被告若未獲保釋,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實際所服刑期可能較判刑長,因此批准保釋申請。

  2014年香港發生非法“佔中”。參與者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協同他人圍攻、辱罵、用尿液淋警察並拒捕。2016年5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被判入獄五星期,但獲准以300港元保釋。而7名警察在非法“佔中”行動期間,因涉嫌襲擊曾健超,各被判刑2年。當時,判決結果一經公佈,便震驚整個香港社會。人們質疑之前輕判襲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員,之後重判辛苦執勤的警察,於情不合、於理不公。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警察,靜坐、遊行、籌資,共同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警察公道。2017年2月22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等4個警察協會還組織發起4萬人大集會,要求“爭公義、還法治”。

  今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批准另外3名警察保釋申請時説,事發時警察面對的是“一羣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悔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不理性的反應,故是否應採納接近最高刑罰的判刑起點,有值得商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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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健超用尿液淋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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