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被扣18年 追討過程太艱辛 最後獲得國家賠償1100萬!

黃金被扣18年 追討過程太艱辛 最後獲得國家賠償1100萬!

  18年他們從未想過放棄,就算傾家蕩產,生活面目全非,他們仍然沒有放棄討回公道的權利。18年五個平民終於向政府討回了他們應得的賠償。

  2017年8月2日,“58公斤黃金被扣案”落下帷幕,馬五德、馬佔奎等五人將獲得國家賠償共計1100萬元人民幣,每日人物(meirirenwu)聯繫到合夥人之一馬佔奎,他表示“這些年太苦了,現在能要到錢真的是太感動了”。

  1998年,馬五德、馬佔奎、馬永山、馬小平和馬超共同投資,在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組織民工採金,共採58000多克黃金。前期投資過大,企業運營資金吃緊,為發放民工工資,五人決定將採得黃金交售至央行拉薩中心支行。

  據《西藏那曲58公斤黃金案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1999年7月30日,馬正清、馬錦忠駕駛甘N-03488牌號東風車前往拉薩,行至那曲路段,那曲公安處檢查發現車內有大量黃金,遂對人、車進行了扣押,並以涉嫌非法運輸、販賣黃金為由,對馬正清、馬錦忠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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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8月1日,又將在拉薩“樂都飯店”等待收貨的馬五德、馬灑力(又名馬沙利)刑事拘留。

  四個多月後,那曲公安處將所扣押的黃金變賣給銀行,變賣款額共3825797.47元,並以“罰沒款”名目上交那曲地區財政局。

  18年中,“五人從來沒有放棄過主張權利”,多次與公安處交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沒有引起任何的重視”。

  2016年6月21日,馬五德等五人以刑事違法扣押為由向那曲公安處申請賠償,請求退還被扣押的黃金58000餘克,後者並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2016年10月21日,馬五德等五人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提出複議申請,公安廳仍不予賠償。

  由於不服複議決定,2017年1月17日,五人以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涉案黃金的來源及五人的相關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為由,向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作出國家賠償。

  8月初,法院下發賠償決定書:按照決定作出時的市場價格來決定賠償標準,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賠償義務機關那曲公安處以賠償金方式支付當年扣押的黃金價款共計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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