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或被判30月以下監禁 洗錢細節曝光簡直了

  英達或被判30月以下監禁,洗錢細節曝光簡直了,負責英達(Da Ying)在美涉嫌洗錢一案的美國司法部康涅狄格區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湯姆·卡森今晨在接受法晚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英達(Da Ying)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擁有美國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國公民,只是能夠合法地居住在美國。

  卡森告訴記者,英達(Da Ying)此次的量刑指導範圍是24到30個月監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於這一範圍,可以判處其10年以內監禁。而至於最終將如何定罪以及進一步的細節,卡森表示無法進一步評論。

英達或被判30月以下監禁 洗錢細節曝光簡直了

  卡森還向法晚記者提供了此次案件的指控書和認罪協議。指控書顯示,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Da Ying)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餘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而英達的認罪協議則顯示,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英達身上攜帶數萬美元 多次入境美國

  在指控書中所提到英達(Da Ying)的個人信息描述中這樣寫道,被告(英達)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並獲得報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國,他多次來往於美國和中國。在2011年4月,英達和家人從美國伊利諾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


  在中國時,英達將資金兑換成美元,大部分為100美元面額的鈔票。而根據記錄,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餘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

  指控書還提到,英達和妻子在美國持有多個個人銀行賬號,包括美國銀行、摩根大通、韋伯斯特銀行和富國銀行等美國國內金融機構的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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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和美國財政部發布的規定,要求美國國內的金融機構,例如上述的美國銀行,摩根大通等需要報告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這些交易同時提交給美國國內税務局和美國聯邦執法部門。

  指控書顯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間,被告英達故意地進行結構性拆分行為,有意避開上交交易報告的要求。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户填寫現金交易報告上交。


  英達(Da Ying)被指控在12個月的時間裏,其非法交易活動金額超過了10萬美元,在四家銀行的6個賬號中前後分50次存款,總計存入46.44萬美元。根據指控,所有涉及違法的交易將會被美國沒收,這一金額為17.5938萬美元。

  而根據法晚記者拿到的英達與美國康涅狄格區檢察官辦公室達成的認罪協議中可以看到,英達在知曉進行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需要上報的情況下,進行了一系列低於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也承認這樣做是為了規避上報要求。被告英達的存入銀行的款項金額總計為46.44萬美元。在康涅狄格州的四家銀行分別在2011年存入了34.68萬美元,在2012年存入了11.76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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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存款為9000美元 次數高達22次

  根據記錄,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1年12月20日,英達進行了38次現金存款,總計金額為34.68萬美元,其中存款金額為9000美元的次數高達22次,為9500美元的金額為8次。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現金存款是在同一天的不同銀行間進行的。例如,在2011年7月5日當天,其分別在韋伯斯特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國銀行和富國銀行分別存入了9000美元。

  在2012年,其進行了12次現金存款,總計為11.76萬美元。

  在認罪協議中,涉及的違法資金總計為18.576萬美元,而聯邦政府同意降低沒收金額,英達本人同意將17.5938萬美元上交沒收。美國國內税務局下屬的刑事調查部門早前依據法院授權的聯邦查封令,已經對涉及的幾個銀行賬户內的資金進行調查和查封。法晚記者發現,在此案所涉及的六個銀行賬户中,有3個是英達和其妻子的聯名賬户,另外3個為以其妻子名字開户的賬户。


  此外,英達還需補交國税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税,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英達認罪協議顯示其有被美國驅逐出境的風險

  在認罪協議中指出,英達(Da Ying)此案的在《美國量刑指南》中的基本罪行等級最終被定為17級(美國量刑依罪行輕重,共分為4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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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認罪協議,在此案中,根據此次結構性拆分違法行為的涉案金額,基本罪行等級在18級,而基於被告英達在12個月的時間了進行了超過10萬美元的違法行為,基本罪行等級增加到20級,最後基於被告認罪的事實,所以雙方同意將最終的基本罪行等級判定在17等級。

  而根據量刑指南,這一罪行等級將會被處於24個月到30個月的監禁,並被處於1萬到9.5萬美元的罰款。被告還需遵守一到三年內的監外看管條款。

  此外,在認罪協議裏還指出,如果最終此案最終判決是不超過30個月的監禁及3年的監外看管,並交納應有的罰款和沒收相關違法資金,英達將同意不會尋求上訴。

  在認罪協議的附帶性後果一項中還指出,被告明白如果他不是美國公民的話,認罪可能導致他被美國驅逐出境以及未來被拒絕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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