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VS李敖:婚姻革命
許廣平説:
關於結婚請酒,魯迅先生曾有一個詼諧的卓見,他説:“人們做事,總是做了才通知別人。譬如養了小孩,滿月了才請吃喜酒,這是不錯的。卻是為什麼,兩性還沒有同居,就先請吃結婚酒呢?這是否算是賄賂,請了客就不會反對。”
説得好。是誰不理這一套——同居了也不請人吃結婚酒或者請人吃酒之前就同居了呢?
是李敖。
李敖回憶:
在知識上,我是早慧的、早熟的。到台大後,我穿着長袍,整天搞“大學生同居”,形式上,我是有點“安事詩書”“束書不觀”的。
早慧、早熟的李敖那年20歲,當時的同居女友是羅君若。57歲時,李敖跟認識已8年的小他30歲的女友王小屯正式請人吃結婚酒(為節省篇幅,李敖與羅君苦分手後跟他雖有同居事實終未請人吃結婚酒的其他女友的事例略去不提):
因我反對戒指等俗套,我們結婚時沒有戒指,她也同意玩笑性的以“易開罐”上金屬環代替……
這次結婚,為了向户籍機關陳報,買了市面上賣的“結婚證書”。陳兆基、陳良榘、陸嘯釗、陳彥增四老友見證完畢後,我題字其上,字曰:
證人從老,
證書從俗,
正朔從偽,
三從出爐。
再看魯迅反對舊婚姻的事蹟。對於朱安,魯迅曾對好友許壽裳表示:“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因為這個謠言(傳言魯迅在日本娶了日本老婆),家裏箭也似的催促我“回國”,有時一天來兩次信,“我因為生氣和煩躁搞得神經衰弱”。結果是回國之後,在親戚、家人的逼迫下和朱安女士結了婚。不過一週之後又獨自回到了東京。“那時,家裏的人因為聽説我是新派人物,曾擔心我可能不拜祖先,反對舊式的婚禮。可我還是默默地按他們説的辦了”。
基於此,魯迅自1906年6月奉母親之命與“山陰朱女士結婚”,一直到1927年與“番禺許廣平女士同居”,其間及之後與朱安的婚姻始終有名無實。
這也就成了部分人譏刺魯迅的口實。比如,周作人就説:
世間萬事都不得不遷就一點;如其不願遷就,那隻好預備犧牲,不過所犧牲者要是自己而不是別人:這是預先應該有的決心。倘或對於妻兒不肯遷就,犧牲了別人,對於社會卻大遷就而特遷就,那又不免是笑話了。(周作人:《離婚與結婚》)
少年老成的人是把老年提先了,少年未必就此取消,大抵到後來再補出來,發生冬行春令的景象。我們常見知識界的權威平日超人似的發表高尚的教訓,或是提倡新的或是擁護舊的道德,聽了着實教人驚服,可是不久就有些浪漫的事實出現,證明言行不一致,於是信用掃地,一塌糊塗。(周作人:《苦竹雜記·談文》)
男女間的事誰能説得清,千錯萬錯錯在魯迅不該做孝子。“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所謂禮物,一定得是接受禮物的人喜歡的,接受禮物的人不喜歡甚至覺着燙手,還能算禮物嗎?應該拒收呀!要是換了李敖肯定拒收。
魯迅的委曲求全做法,既委屈了自己,又委屈了朱安,還委屈了許廣平——有人質疑她是第三者,連帶又委屈了兒子周海嬰——母親去世近四十年,還要向外界申辯她不是第三者。
説起魯迅和許廣平的愛情故事,人們往往會聯想到與魯迅有過婚姻的朱安,因此還有人質疑許廣平是第三者。
“我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許廣平不是第三者!根本不是她破壞了魯迅的婚姻!”談及外界對母親的質疑,周海嬰有些激動。“是的,魯迅跟朱安女士是結過婚,但大家都知道,他是被我的祖母用‘母病速歸’的電報從日本騙回來結婚的。新婚之夜,他哭了一夜,把衣服都哭濕了。魯迅是一個孝子,他覺得母親守寡多年,有個人陪着她也好。就這樣,他接受了這個‘傀儡婚姻’。那一年魯迅才二十五歲。他在結婚後第四天,便和二弟周作人及幾個朋友啓程東渡日本了。三年後,魯迅再次回國都是和朱安分居。”周海嬰説,“是許廣平給了他愛情,她當然不是第三者了。”
李敖VS魯迅:喪禮改革
不信怪力亂神的李敖在《李敖快意恩仇錄》最後附告:
我已跟台大醫學院骨科主任韓毅雄醫師、法醫學科主任陳耀昌醫師初步談好,我死以後,將捐出遺體,做“大體解剖”,然後做成完整骨骼標本,永遠懸掛於台大骨科,除嘉惠醫學教學及研究外,恨我入骨者亦可髑髏相見也。
1936年9月5日寫文章《死》表明態度的魯迅,提到一次病重時曾計劃寫給親屬一張遺囑,內容記得起來的有:
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趕快收斂,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
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七,損着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可惜魯迅對自己死後事情的處理有如此開明的認識,對於祖母喪禮儀式的改革卻缺乏堅持的勇氣,請看周作人敍述魯迅在祖母喪禮上妥協退讓的表現:
祖母蔣老太太於辛亥前一年去世,魯迅正在杭州兩級師範學堂做教員,所有喪葬的事都由他經理,我沒有能夠回來,風升改名文治,在江南水師的什麼兵輪上當二管輪吧,大概是後來奔喪去的。那時的事情本來我不知道,在場的人差不多已死光了,可是碰巧在魯迅的小説裏記錄有一點,在《彷徨》裏所收的一篇《孤獨者》中間。這裏的主人公魏連殳不知道指的是什麼人,但其中這一件事確是寫他自己的。連殳的祖母病故,族長,近房,祖母的母家的親丁,閒人,聚集了一屋子,籌劃怎樣對付這承重孫,因為逆料他關於一切喪葬儀式是一定要改變新花樣的。聚議之後大概商定了三大條件,要他必行,一是穿白,二是跪拜,三是請和尚道士做法事。總而言之,是全部照舊。哪裏曉得這“吃洋教的新黨”聽了他們的話,神色也不動,簡單地回答道,“都可以的。”大殮之前,由連殳自己給死者穿衣服。“原來他是一個短小瘦削的人,長方臉,蓬鬆的頭髮和濃黑的鬚眉佔了一臉的小半,只見兩眼在黑氣裏發光。那穿衣也穿得真好,井井有條,彷彿是一個大殮專家,使旁觀者不覺歎服。寒石山老例,當這些時候,無論如何,母家的親丁是總要挑剔的,他卻只默默地,遇見怎麼挑剔便怎麼改,神色也不動。”入殮的儀式頗為煩重,拜了又拜,女人們都哭着説着,連殳卻始終沒有落過一滴淚,只坐在草荐上,兩眼在黑氣裏閃閃地發光。大殮完畢,大家都怏怏地,似乎想走散,但連殳還坐在草荐上沉思。“忽然,他流下淚來了,接着就失聲,立刻又變成長嚎,像一匹受傷的狼,當深夜在曠野中嗥叫,慘傷夾雜着憤怒和悲哀。”這篇是當作小説發表的,但這一段也是事實,從前也聽到魯老太太説過,雖然沒有像這樣的敍述得有力量。(周作人:《祖母二》)
魯迅“像一匹受傷的狼”,“只好陪着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冀望“先從覺醒的人開手,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自己揹着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後幸福地度日,合理地做人”。
覺醒的人在哪裏?怎樣才算“幸福地度日,合理地做人”?數風流人物,還看李敖——
在法律專修科那年的四月二十五日,正好是我二十歲生日,生日後兩天,爸爸死了。我因反對傳統“把活人弄成死人,把死人弄成鬼”式的喪禮,力持喪禮改革。台中一中我敬重的國文老師鄢曾蔭先生婉為勸我説:“李敖你讀書明理,按古禮,不能這樣幹吧?”我説:“按古禮,按《易經》是‘喪期無數’;按《墨子》是我母親要殉葬;按《禮記》是我父親不能火葬……今天我要真行古禮,更不得了了。”他見我學識淵博,我的禮比他還古,為之語塞。
爸爸當時是省立台中一中的中文科主任,因為在這個學校教了近六年的書,又在校外教補習,教過譚潔力等幾十人,所以“桃李無算”。他是一個好教師,公祭的時候,場面很大,自台中市市長、市議會議長以下,有兩千人。這兩千人,不但當時目擊了李鼎彝先生走向了火葬,同時還目擊李鼎彝先生的寶貝兒子李敖,表演了一次犯眾怒的喪禮改革!那時我受了胡適的影響,堅持改革喪禮,按照傳統,要燒紙,誦經,拿哭喪棒彎下腰來裝孝子,要給來弔喪的人磕頭,我統統不來這一套,並且當眾一滴眼淚也不掉,真有我老子的老師所寫“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味道。這次經驗使我深深感到:所謂“雖千萬人,吾往矣”,讀起書來容易,若真正實行起來,可就需要大勇。這次經驗使我一生受用,我一生勇於特立獨行,都伏機於此。
李敖這麼做絕不是對爸爸沒有半分感情,他的感情表達比起凡夫俗子借用發訃文、辦喪禮、下跪、磕頭、真哭、乾號來得更真摯、動人。
爸爸是我二十歲生日後兩天死的,死於腦溢血,晚上死在家裏。第二天午前,我得到“父病速歸”的電報後,趕返台中,一下火車,看到李華俊在等我,告訴我死訊,並陪我到停靈處,因為天熱,當時爸爸已入棺,棺蓋已釘,未能見到最後一面,我為之淚下。
李敖堅持改革喪禮,不是因為20歲的時候熱血衝動、故作叛逆,65歲的時候他也毫不妥協、全盤拒絕傳統那套“把活人弄成死人,把死人弄成鬼”的喪禮。
2000年7月29日,李敖母親去世。李敖沒發訃文,也沒辦喪禮,但掉了兩公斤肉,生了兩場病。李母身前決定百年後火化,她過世後,李敖要求儘速火化,但規定要等二十四小時,葬儀社建議先念經八小時,他説:“我和我母親都不是佛教徒。”葬儀社説那用放錄音帶的,他斥之無稽。由於第二天是假日,第三天他就把母親(遺體)火化了。
李敖這麼做絕不是對媽媽沒有半分感情,他的感情表達比起凡夫俗子借用發訃文、辦喪禮、下跪、磕頭、真哭、乾號來得更真摯、動人。
(2000年)8月1日到8月7日,李敖電子報連續四期刊登了《媽媽的遺稿》。李敖在文章前面寫道:“昨天(2000年7月29日)上午10點15分,媽媽張桂貞以心肺衰竭,死在台北仁愛醫院570病房,享年九十歲。她死在我眼前,我摸她的臉,摸她的手,最後摸到的,是一片冰冷與寂靜,她就這樣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