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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日前,浙江大學發佈《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在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優秀網文,根據發佈平台與傳播水平可認定為國內權威、一級、核心等學術期刊論文,納入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
該《辦法》一出,立即引發熱議。對此,浙大回應媒體稱,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成果申報需經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
根據發佈平台與傳播水平分級
根據《辦法》,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網上刊發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絡傳播的優秀原創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字。
對於如何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浙大對申報等級作出了劃分,根據發佈平台與傳播水平這兩項最根本的認定指標,劃分為三個等級。
例如,第一級能夠認定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的,是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三家媒體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重大”的認定為,作品被不少於2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同時,《辦法》還對刊發的媒體做了範圍的規定,中央級報刊、電視為《人民日報》、《環球時報》、《半月談》等9家媒體;主流媒體中包括《中國教育報》、《中國科學報》、《新京報》等影響力廣泛的媒體,以及各省市區黨報、電台等;重要商業門户網站,及其“兩微一端”。
浙大稱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
該《辦法》一出,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文章用《網文10萬+可算學術論文》為標題,認為《辦法》將“媒體點擊量”與學術論文的學術價值等量齊觀,極易導致學術之“退步”;也有支持者覺得浙大這一新規衝擊了高校現有的單一學術評價體系,是改革創新之舉,勇氣可嘉,值得提倡。
對此,浙大相關部門回應媒體稱,出台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辦法,旨在探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呈現方式的多樣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遠離現實,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是為了回答在互聯網時代,如何利用新型傳播手段擴大優秀學術成果影響面這一重要課題,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
浙大方面表示,網絡文化成果是優秀的網絡文化原創作品,大學要鼓勵和引導師生產出高水平的成果。學校希望在這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嘗試,並在具體工作中不斷加以完善。對於滿足《辦法》中基本條件的成果申報,要由專家委員會以實事求是、嚴謹科學的態度,秉承嚴肅的學術傳統、學術規範和學術標準進行嚴格評審,來看是否能評定為相應的學術成果。
■追訪
浙大師生
外界解讀很多是斷章取義
針對《辦法》,一位浙大老師表示,這一規定的出台考慮得不夠周全,有些草率,但出發點和動機是好的。同時,外界的解讀很偏激,很多都是斷章取義。
“《辦法》並不是説網紅文章就能作為學術論文來認定,指的還是對社會問題對公共事務有研究、有深刻見解的文章,如果在新媒體平台產生重大社會影響,可以和期刊論文同等對待。”這名老師表示。
他認為,《辦法》是鼓勵學者在新媒體平台發聲,不要侷限於小圈子文化。學術刊物是小眾傳播,發行量不過是幾千份、幾萬份。如果是在網絡、新媒體平台針對公共事務、社會問題發聲,併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它的社會傳播面更廣,價值比學術論文要高,帶來更多的社會效益溢出。
“有價值的東西如果沒有傳播,那價值如何體現呢?價值是在傳播過程中實現的,在當下的時代,傳播面越廣越好。”他説。
浙大一名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同學告訴記者,對於人文社科類的專業,有學術成果相對比較難,在學術期刊上發文也比較困難,新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術的壓力。而且如果網絡發文可認定為學術成果的話,以後找工作在簡歷上也更好看。
記者注意到,浙大對此事的回應提到,《辦法》旨在探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呈現方式的多樣化。上述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同學表示,他的專業更偏重實踐,很多同學也都在自己搞公號,對他們來講,正在做的事就是他們的成果,其實跟學術論文是一樣的。
理工科類專業的同學則表示,自己還是更傾向於在領域內的期刊上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等形式,但新規為學生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沒有什麼不好,不論以何種方式,這都是一種自己能力的體現與證明。
網絡平台
為學術文章刷量將刪除處理
《辦法》中指出,“較大網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於1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10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40萬。
有網友提出,會不會存在買流量、刷閲讀量的情況?將如何監管?
對此,被《辦法》中認定為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之一的《環球時報》微信公號16日發文稱,覺得在環球時報微信發文章容易的可以來這試試標準;環球時報“10萬+”不難,但禁止為學術文章刷閲讀,一經發現疑似刷量文章做刪除處理。
優秀網絡文化成果怎樣認定?
(一)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二)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户端”(以下簡稱“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户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三)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或播報,並形成網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其他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門户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併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核心期刊刊發。
重大、較大網絡傳播怎樣認定?
(一)重大網絡傳播:
作品被不少於2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
(二)較大網絡傳播:
作品被不少於10家主流媒體及其網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10萬;頭條號刊發的作品,閲讀量不少於40萬。
■延展
網絡文章納入考評 浙大非個例
優秀網絡文章納入科研成果,浙大並不是個例。
作為2013年教育部開展高校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專項試點學校的上海交大,記者注意到,《上海交通大學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簡報[2017]第16期》中就提到,試點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宣傳思想工作幹部職務職稱評聘條件。而據媒體報道,上海一些高校早就已經將這一標準作為教師的工作評估的依據之一。
此外,2013年,教育部《關於開展高校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專項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制訂優秀網絡文章納入科研成果統計、列為職務(職稱)評聘條件的辦法。
2015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優秀網絡文章在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方面的認定機制。
在今年教育部發布的2017年工作要點中,又一次提到:推動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審、評獎評優條件。
聲音
學術成果急需第三方認定程序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在哪裏發文只是形式問題,學術成果認定急需解決的是要建立獨立、專業的第三方認定程序。
他表示,如果單單認為學術成果發在學術期刊比發在網絡新媒體有價值,是一種誤解。用學術期刊來評定學術價值這件事本身不靠譜,如果一個人有思想深度有專業眼光,不論用什麼方式表現都是有價值的,所以形式範圍要擴大,當然不能走到另一個極端,完全依據轉載量、閲讀量等來衡量文章學術價值。目前需要的是有專業的第三方認定程序,評定學術成果時,匿名處理文章,評定人意見公開,用合理的認定程序對學術成果進行認定。
浙大稱閲讀10萬+等同一級學術期刊發文 環球網回應
昨天,題為《浙江大學:在環球時報發文微信閲讀10萬+被認定為在一級學術期刊刊發》的公號文章刷屏,其文給人的印象是,根據浙江大學《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在《環球時報》及其網站和“兩微一端”(以及其他多家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發文,閲讀10萬+,即可被認定在一級學術期刊刊發。
浙大"網紅論文"新規引熱議 校方:不降低學術標準
浙江大學日前發佈新規,在校師生在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原創作品,根據其傳播效果和影響力,將可被認定為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可等同於國內權威、一級、核心等學術期刊論文,並納入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規定發佈後引起熱議,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有商榷之處。有聲音認為,該規定模糊了學術研究和媒體傳播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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