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電 綜合報道,韓國三星太子李在F行賄案昨日做出一審判決,涉嫌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賄賂的李在F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一般認為,隨着李在F被判有期徒刑,作為受賄方的朴槿惠被判處重刑在所難免。
李在F被判刑 朴槿惠受賄刑罰料更重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對三星電子副總裁李在F(49歲)和三星集團四名前高管的行賄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李在F的賄賂、貪污、偽證和海外洗錢等五項指控全部有罪,判處他五年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或緩刑。五年監禁是歷來韓國商業領袖被判處的最長刑期之一。根據韓國法律,三年以上的刑期不得改判緩刑。
在韓國,受賄者受到的懲罰通常會比行賄者重二至三倍,李在F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預料涉嫌受賄的朴槿惠將受到更重的刑罰。
法院認為,2015年三星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以及三星人壽改成控股公司,都與李在F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有關。三星總裁李健熙卧病後,集團的接班問題成了輿論焦點,朴槿惠肯定也知道此事。基於這些因素來考慮,法官認為李在F向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之女、馬術選手鄭維羅(21歲)提供經濟支援,也是為了獲得朴槿惠支持他取得集團經營權。尤其是當朴槿惠和李在F單獨會面時,親自要求三星向“馬術選手”提供支援,而所謂的“馬術選手”指的就是鄭維羅。
法院:前總統積極要求 被告等人被動回應
韓國法院當天下午對李在F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F為接班三星賄賂朴槿惠,此外還犯下貪污、作偽證等罪名,判刑5年。
法院表示,此案是三星集團高層為讓李在F在總裁李健熙去世後能順利接班,而向總統作出鉅額賄賂。法官説,這是政商勾結腐敗案,韓國社會再次發生總統和大集團之間的官商勾結,使民眾感到極大的失落。
不過法院認為,與其説是眾被告積極向總統請託行賄,不如説他們是受到總統的積極要求而被動回應。因此,法院在量刑時還考慮了李在F爭取經營權並非完全是為了一己之私利。
據瞭解,李在F向崔順實行賄或承諾提供的資金有433億韓元。
韓國檢方早前請求法院以行賄等罪名判處李在F12年刑期,法庭最終的判決顯然比檢方的求刑輕得多。可是,昨天在法庭外等候的三星集團人員得知審判結果後,都露出失望的神情。
三星集團律師擬提出上訴
自2月28日李在F被起訴以來,歷時178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該集團有關人士表示,雖然預測到或許會判“有罪”,但有期徒刑五年的判決“太重了”。
三星集團律師説:“我們無法接受判決。我們準備提出上訴,我們確信李在F的清白將會得到上級法院的確認。”
輿論認為,李在F以及集團高層被判有期徒刑意味三星經營將呈空白,三星今後不得不啓動”緊急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