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曖昧短信被掐死 究竟是怎麼回事?

  發曖昧短信被掐死究竟是怎麼回事?因不滿女友與多名男子保持不正當曖昧關係,爭吵時平谷大旺務村的耿某將女友掐死,為了逃避責任,將女友殺害後,耿某還把她的屍體拋到了村井中。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耿某死刑,緩期兩年,限制減刑,並賠償死者王某親屬刑事附帶民事賠償7.5萬元

發曖昧短信被掐死 究竟是怎麼回事?

  檢方指控

  男子怒殺女友拋屍村井

  父母起訴索賠600萬

  據檢方指控,2012年12月22日,時年31歲、綽號二魯的男子耿某,在位於平谷大旺務村的家中,與27歲的女友王某因矛盾發生爭執,其間,耿某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耿某開車在村裏繞了一圈後,將其屍體拋至平谷區東高村鎮大旺務村北十八旦機井內。

  2013年6月20日,耿某被民警查獲,在耿某的指認下,終於發現了死者王某的屍體。耿某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批准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耿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2014年4月14日,市三分檢向法院提起公訴。

  同時,被害人王某的父母和姐姐也參加了此次庭審,並作為原告與公訴機關同時向被告人耿某提起了刑事附帶的民事訴訟。

  三原告表示,耿某的犯罪行為使他們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耿某賠償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停屍費等共計604.6萬元的經濟損失。

  庭審直擊 男同學半夜發來曖昧短信引發爭執

  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耿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他認為他的行為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應當是故意傷害罪。

  一個是31歲的平谷小公共汽車男售票員,一個是順義一家母嬰用品店的女老闆,這對昔日的戀人緣何發展至此,男子又為何將女友狠心殺害呢?

  據耿某供述,2012年12月21日晚,也就是事發當天晚上,他與女友王某正在燕郊玩,當趕回他平谷的家中時已經是凌晨12點左右,他將王某放在家中後就去了其他村民家中玩牌,半小時後到家,王某當時正坐在電腦旁聊天,看見他來了就趕緊關了電腦去洗衣服。

  起初他只是略有疑惑,但後來,王某落在桌子上的手機突然間來了條短信,讓耿某怒火中燒,一名姓鄭的男子給女友發來一條曖昧短信,當他向王某詢問這名鄭姓男子是誰時,王某隻説是同學,隨後便怎麼問也不張口了。

  “大半夜的,男同學發來這麼一條短信,誰心裏都會疑惑。”耿某説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於是從牀上爬起來,跟女友撂下狠話,必須把事情説清楚。但女友絲毫沒有想告訴他的意思,於是兩人互相撕扯起來,由於晚上燈光昏暗,兩人又互不示弱,耿某一時急紅了眼就將女友掐死了。

  耿某説,直到女友手上沒勁兒了,他才覺察出不對,打開燈以後發現女友已經沒了呼吸和心跳,耿某慌了。他非常害怕,面對這樣的突發狀況他沒有報警,也沒有打120,反而做出了一個非常令人震驚的舉動——裝着女友的屍體開車在村裏繞了一圈之後,臨時起意將屍體拋在了村北邊的一口機井內,隨後又將女友隨身攜帶的包和衣服全燒了。

  回到家後,耿某發現還有女友的手機和車沒有處理,於是他用女友的手機給自己發了條短信,“對不起,欠你的錢還不起,把車抵給你。”

  耿某説,女友經常以開店、交房租、去深圳進貨、家人重病以及買車還差幾萬塊錢等理由陸陸續續從他那裏借走了26萬,但這些理由是真是假他從來沒有去考證過,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也就借了,其實説是借但至今一分錢都沒有還過,買車的指標還是他送給她的。

  耿某的辯護人認為,耿某具有自首情節,被害人存在過錯,且耿某親屬已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經濟損失的賠償,故希望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對其從輕處罰。

  證人證言 姐姐熟悉妹妹性格 涉案短信有蹊蹺

  就在耿某以為事發後做的這一切能神不知鬼不覺時,王某的姐姐卻總覺得哪裏不對,姐姐説,妹妹雖為女兒身,卻是男孩子的性格,不會説軟話,脾氣也暴躁,根本就説不出這樣的話,所以她認為,耿某給她看的這條抵押車的短信根本不是出自妹妹王某之手。

  姐姐説,她問過耿某在借給王某錢時有沒有借據,耿某説他們是戀人,很多時候都直接給現金,沒打過欠條。可妹妹一直是去南城的百榮商貿進貨,根本不會去深圳,而且家裏人也並未得過重病,這一系列的蹊蹺讓王某的姐姐心中越發生疑,隨後她將這些事情告訴了民警。

  王某的姐姐説,她曾經問過耿某,妹妹失蹤前是否見過他,耿某説得很坦然,王某失蹤前曾在他那裏居住,但兩人相處得並不愉快,因為王某半夜跟男同學聊天,並語言曖昧,兩人爭吵了起來,最終王某半夜離開他家走了。

  王某的父母也表示,女兒在順義有家母嬰用品店,開了三年了,每天營業額在3000元左右,年收入純利潤能達到10萬元左右,經濟條件還是不錯的,他根本不相信也沒想到女兒會以他得重病為由去借錢,並稱如果耿某拿得出借據他就承認是女兒欠了他錢。

  王某的父母表示,王某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此後又交往了幾名男子,在平谷跑興隆的小公共售票員耿某就是其中一個,還有個參軍的姓鄭的男子。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王某的前夫、朋友以及通過微信認識和交往過的幾名男子在公安機關作證時均表示,王某脾氣急,社會關係也很複雜。

  鄭某説,他從2001年就和王某認識了,兩人是中專同學,此後一直沒有聯繫,直到2012年5月份他上網加了王某的QQ號,兩人互留了電話,2012年底才見面。他們也談到了交朋友。鄭某表示,事發當晚他正在和王某聊天,但他説,王某隻是告訴他耿某是她認的一個哥哥,家住平谷。

  故意殺人罪成立 賠償死者親屬經濟損失7.5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以懲處。市三分檢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鑑於其在偵查階段曾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節,對被告人耿某所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對其限制減刑。

  因被告人耿某的犯罪行為給王某的父母和姐姐造成了經濟損失,故應予賠償,但三原告所提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故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根據耿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耿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耿某限制減刑,並賠償王某父母及姐姐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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