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新聞閣社會時事欄目第一時間為您提供全國各地社會新聞,讓您足不出户就能瞭解各地熱點綜合資訊。

  五華縣安流鎮的賴先生

  最近準備貸款買房,

  因銀行貸款需要開具婚姻狀態證明!

  為了這一紙證明,

  賴先生去了片區的行政服務中心

  打算辦理未婚證明,

  不料,

  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已是離婚狀態,

  並且現在無法辦理未婚

  或者離婚任何一種婚姻狀態證明!

  賴先生這就納悶了!

  自己並未跟人領過結婚證啊!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這就非常尷尬了!

  然而更尷尬的是:

  ▼

  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

  拿着賴先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證一查

  電腦顯示賴先生是離婚狀態,

  而賴先生拿着證件到民政局一查,

  電腦又顯示賴先生是未婚狀態!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這當中到底是個啥情況啊?

  別急!

  工作人員仔細查詢了一下發現,

  這跟賴先生六年前的一段情感關係有關!

  原來,六年前,賴先生跟一位姓陳的女子有過一段“事實婚姻”,並育有兩個女兒。雖然兩人並沒有辦理結婚證,但2011年隨着兩人第一個孩子出生,身為父母方的賴先生和陳女士則被自動默認為“夫妻”關係、建立夫妻卡後默認為已婚狀態。計生信息經由衞計部門錄入到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卡,並且上傳至全省服務中心繫統;兩人關係就變成了“事實婚姻”。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後來,賴先生與陳女士因感情不和於2013年底分手。陳女士另組家庭,她與賴先生的“夫妻”關係在全省服務中心繫統中自動解綁,賴先生被自動默認為“離婚狀態”!

  知道了自己為何會是“離婚”狀態了!

  接下來賴先生面臨了新的問題!

  銀行方面貸款需要提供未婚證或離婚證,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但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卻表示:

  由於賴先生兩人之前並未辦理結婚證,如果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補辦結婚證。但現在陳女士已再組建家庭,已然無法與其辦理離婚證,另一邊未婚證又無法辦理。

  面對這樣的情況,工作人員在諮詢了五華縣衞計局政策法規股有關負責人後,決定讓賴先生採取自願簽訂闡明育有子女、並未登記結婚承諾書的方式,重新為其辦理未婚證。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本文來源於新聞閣:轉載請保留鏈接,不保留本文鏈接視為侵權,謝謝合作!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58 字。

轉載請註明: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