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堅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為了實現百姓安居夢,我國着力構建“購租並舉”房地產市場供應體系,打造多層次住房結構,多角度保障不同羣體的住房需求。
增加供應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剛從中國傳媒大學畢業的魏玉坤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作為北京“新市民”,他通過鏈家的自如平台在西紅門租了房。
“我們班基本上有超過一半同學通過這個平台租了房子。通過新推出針對應屆畢業生的海燕計劃,免除了我們的押金,只交了一個月的房租做中介費。”魏玉坤説,便捷的租房手續、可承受的房租、充足的房源能幫助他這樣的“新市民”更好地在城市中找到安身之所。
我國流動人口達2.45億,每年新就業的大學生700萬左右。一些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賃需求旺盛,城鎮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租賃房源總量不足,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不夠成熟,制約着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據初步統計,我國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市場份額只佔2%左右,相較於發達國家成熟市場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我國從供給端頻頻發力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住房供應加快向“購租並舉”的供應新體系轉變。上海市日前首次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兩塊租賃住房用地;北京未來五年150萬套住房建設需求中包括50萬套租賃住房。
住建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廣州、深圳、南京等12個城市成為首批試點。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增加房屋租賃市場的有效供給,能夠讓城鎮居民家庭更自由地進行租買選擇,更好地滿足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保障權益規範租賃市場發展秩序
在海淀區北京西站附近鐵西社區租房的潘強最近遇到“煩心事”:退房交完鑰匙後,房東以做深度清潔為由要扣留押金中的500元,而租房合同並未對清潔費有任何約定。
這不是潘強第一次遇到房東扣留押金的情況。“心很累,因為孩子上學租了兩次房,每次退租房東都找理由扣留押金,房東不受約束,房客也缺乏保護。”潘強説。
他拿出今年5月公開徵求意見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説,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租房市場不規範,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東、“霸王條款”、隨意漲價、房租欺詐、不退還押金等現象。住房租賃市場制度及市場體系不完善,成為我國住房市場上“購租”跛行,大多數人選擇買房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國首部住房租售條例公開徵求意見,住房租賃和銷售市場立法加快步伐,有望通過法治手段遏制各種租房亂象,對住房租賃市場加以規範。此外,廣州市近日率先提出“租購同權”,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成為扶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促進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重要舉措。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崔俊傑説,“房住不炒”的障礙之一是租購不同權。搭建“租購同權”的平台,使得房東和租客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樣的權利,有利於使租房切實成為實現“住有所居”的途徑。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説,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構建多層次住房體系實現百姓“住有所居”
重慶江北區壓配廠的職工薛妹今年搬進了一套83平方米的兩室兩廳的新房子裏,而自上世紀70年代起,她就一直住在壓配廠分給她的老房子裏。
棚户區改造圓了薛妹的“新居夢”,更令她滿意的是,搬進新家不但沒有花錢,還獲得幾萬元的補償,得以完成房子的裝修。
近年來,越來越多百姓搬進安居房,住進公租屋。實際上,過去8年間,棚户區改造已經使8000多萬居民“出棚進樓”,困難羣眾的住房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
當前,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已達40.8平方米,在此基礎上,我國正着力構建高端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2018年-2020年將再改造各類棚户區1500萬套,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户區改造任務。
落實住房保障和棚户區改造的相關政策是從供給端發力進行房地產調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未來的房地產調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任興洲説,不但要在需求端發力,抑制投機需求,還要在供給側加強政策調控,落實住房保障和棚户區改造的相關政策,並着力發展租賃住房市場。
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説,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背景下,實現“住有所居”的小康夢,必須建立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和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兩個體系,構建樂居、康居、安居、廉居的住房制度體系。(完)
據新華網26日報道,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説,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0日,住建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廣州、深圳、南京等12個城市成為首批試點。
21日,人民日報曾發表評論稱,相比房屋買賣,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較為滯後。這裏既有地方出於促進經濟發展的考慮,將房地產開發作為重中之重,也有“解決住房就得買房”等傳統觀念的束縛。而中介服務的不規範、無序競爭,監管漏洞多等,則使得租賃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承租人,往往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這在某種程度上加重了一些人“寧可買房,也不願租房”的想法。
運營人員: 周卉 MZ019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題:“購租並舉”實現百姓安居夢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何宗渝
剛剛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堅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為了實現百姓安居夢,我國着力構建“購租並舉”房地產市場供應體系,打造多層次住房結構,多角度保障不同羣體的住房需求。
增加供應 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剛從中國傳媒大學畢業的魏玉坤在北京找到了工作。作為北京“新市民”,他通過鏈家的自如平台在西紅門租了房。
“我們班基本上有超過一半同學通過這個平台租了房子。通過新推出針對應屆畢業生的海燕計劃,免除了我們的押金,只交了一個月的房租做中介費。”魏玉坤説,便捷的租房手續、可承受的房租、充足的房源能幫助他這樣的“新市民”更好地在城市中找到安身之所。
我國流動人口達2.45億,每年新就業的大學生700萬左右。一些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賃需求旺盛,城鎮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租賃房源總量不足,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不夠成熟,制約着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據初步統計,我國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市場份額只佔2%左右,相較於發達國家成熟市場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我國從供給端頻頻發力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住房供應加快向“購租並舉”的供應新體系轉變。上海市日前首次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兩塊租賃住房用地;北京未來五年150萬套住房建設需求中包括50萬套租賃住房。
住建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要求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廣州、深圳、南京等12個城市成為首批試點。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增加房屋租賃市場的有效供給,能夠讓城鎮居民家庭更自由地進行租買選擇,更好地滿足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保障權益 規範租賃市場發展秩序
在海淀區北京西站附近鐵西社區租房的潘強最近遇到“煩心事”:退房交完鑰匙後,房東以做深度清潔為由要扣留押金中的500元,而租房合同並未對清潔費有任何約定。
這不是潘強第一次遇到房東扣留押金的情況。“心很累,因為孩子上學租了兩次房,每次退租房東都找理由扣留押金,房東不受約束,房客也缺乏保護。”潘強説。
他拿出今年5月公開徵求意見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説,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租房市場不規範,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東、“霸王條款”、隨意漲價、房租欺詐、不退還押金等現象。住房租賃市場制度及市場體系不完善,成為我國住房市場上“購租”跛行,大多數人選擇買房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國首部住房租售條例公開徵求意見,住房租賃和銷售市場立法加快步伐,有望通過法治手段遏制各種租房亂象,對住房租賃市場加以規範。此外,廣州市近日率先提出“租購同權”,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成為扶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促進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重要舉措。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崔俊傑説,“房住不炒”的障礙之一是租購不同權。搭建“租購同權”的平台,使得房東和租客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樣的權利,有利於使租房切實成為實現“住有所居”的途徑。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説,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構建多層次住房體系 實現百姓“住有所居”
重慶江北區壓配廠的職工薛妹今年搬進了一套83平方米的兩室兩廳的新房子裏,而自上世紀70年代起,她就一直住在壓配廠分給她的老房子裏。
棚户區改造圓了薛妹的“新居夢”,更令她滿意的是,搬進新家不但沒有花錢,還獲得幾萬元的補償,得以完成房子的裝修。
近年來,越來越多百姓搬進安居房,住進公租屋。實際上,過去8年間,棚户區改造已經使8000多萬居民“出棚進樓”,困難羣眾的住房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
當前,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已達40.8平方米,在此基礎上,我國正着力構建高端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2018年-2020年將再改造各類棚户區1500萬套,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户區改造任務。
落實住房保障和棚户區改造的相關政策是從供給端發力進行房地產調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未來的房地產調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任興洲説,不但要在需求端發力,抑制投機需求,還要在供給側加強政策調控,落實住房保障和棚户區改造的相關政策,並着力發展租賃住房市場。
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説,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背景下,實現“住有所居”的小康夢,必須建立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和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兩個體系,構建樂居、康居、安居、廉居的住房制度體系。
運營人員: 馬文晶 MZ012
最近總會在網上看到網友在租房時交了“訂金”或者“定金”因為各種原因,有不想租了,有的是房子有問題等等,而牽扯到到底“訂金”或者“定金”能不能退。對此我給大家普及一下這兩者的差別。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首先“定金”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也就是正規流程。
1、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不應該高於合同金額的20%(但讓定金是可以在租房的時候充當房租的)
定金單方違約不給退。
也就是説如果交了訂金並且有相應的書面證明簽署,就要嚴格按照法律上來執行了,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突然覺得房子不適合不想租了,定金就要不回來了,但相同的房子比較滿意,出租人因為別的原因不想租給你的話,就要雙倍退還給你。
所以在這裏建議租房或者買房的人,如果沒有確定這個房子的質量環境還有自身經濟情況下,輕易不要交定金,一般只有這個房源比較好價格合理,地段優越等好的前提下,業主才會提出交訂金,這樣的話是合理的。極少數是你交了定金後,從而不賣你,那麼就算他們反悔,你作為買方可以要求退還兩倍的定金。請注意。
而“訂金”的話是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
訂金沒有雙倍賠償
訂金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並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裏,或者退款給支付方。也就是説你如果交的是訂金不管你們誰的原因都是可以退回來的,當然如果租房的人不想租給你了,是不給任何賠付的。請注意。
總體來講如果你對房子非常滿意確定沒有任何問題能來租的話,並且擔心房被被人租走,那麼你可以交付定金,並且保留紙質證明。對你自己也是有保障的。如果還想再考慮考慮就跟房東協商多少時間內過來租,或者交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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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城市生活的人,絕大多數都有過買房還是租房的糾結。那麼下面這組漫畫有可能直戳你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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