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三星行賄案:韓國法院指案件性質系官商勾結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8月25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被控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F25日被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作為受賄方的朴槿惠被判有罪的可能性變大。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檢方對李在F的5項指控全部有罪,但量刑適用最輕處分。法院判定,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及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構成行賄,侵吞公司資金和資產轉移出境等相應指控也判有罪。

  自2月28日李在F被起訴以來,歷時178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7庭還判處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4年有期徒刑,前三星電子社長樸商鎮獲刑3年、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獲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崔志成和張忠基被當庭逮捕。

  法庭認為,李在F為在繼承三星經營權的過程中獲取朴槿惠的幫助,以贊助其“親信”崔順實之女馬術訓練為名行賄。朴槿惠要求贊助馬術訓練實為替崔順實個人索要贊助,法院認為,李在F等三星涉案人員對此心知肚明,沒有采信三星方所謂此事由集團未來戰略室做主的説法。法庭認定72億韓元的賄賂額,未接受特檢組提出約定賄賂的213億韓元的主張。

  法院指出,三星方面明知韓國冬季運動英才中心不是正常的機構,仍然對其贊助16.28億韓元。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

  法院判定,李在F於去年12月在“親信門”國會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聽證會上作偽證,謊稱不認識崔氏母女,對馬術贊助不知情,但法院認為,很難將三星對Mir、K體育財團出資的204億韓元視為賄賂。

  法院將該事件定性為,三星高層管理人員希求掌握經濟政策大權的總統支持李在F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而提供鉅額賄賂,挪用三星電子資金,將財產非法轉移至海外。法院表示,該事件的本質是政商勾結,極大地損害了國民的信任,給全國人民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以此作為量刑標準。

  法庭稱,三星高管對社會的經濟影響極大,請託接班的最大獲利者李在F在本案中發揮了最大的影響力。不過法庭認為,與其説是被告們積極向總統請託行賄,不如説是在總統積極要求下被動回應。法院還稱,量刑時還考量到李在F爭取經營權並非完全為了一己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