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賭局 微信紅包怎麼賭博

 微信紅包賭局 微信紅包怎麼賭博  生人入羣要繳押金

  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區東派出所民警發現網上有人流傳:“今天在微信羣裏輸了萬把元”“今天在微信羣裏輸了七八千”……與此同時,騰訊公司也接到台州網友舉報,稱有人利用微信紅包功能進行賭博,騰訊公司迅速將該線索傳遞給台州警方。

  為了一探究竟,民警裝作“賭客”,加入到一個微信羣。民警發現,每次準備賭博的時候,為了測試羣的活躍度,羣主會先在羣裏發個試探性的紅包,如果有五六個人搶紅包,賭博便可以開始了。該羣有嚴格的規則,由羣“代包手”代發紅包(簡稱代包),羣內的賭博人員搶紅包,搶到金額最小的人發下一個紅包,代包手要抽頭紅包總金額的5%-10%;如有陌生人加入賭博羣,需繳納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搶紅包,不發紅包;如有羣內的賭博人員介紹他人入羣,還要由介紹人進行擔保。

  據民警觀察,一個紅包一般分4個包發,有的羣有二三百人,往往還沒有開始點,紅包就被搶光了。參賭人稱,“方便快捷刺激,沒個4G沒法搶,上趟廁所都能輸個上千元。”

  

 通過代包抽頭獲利

  發現案情,台州、開發區兩級警方抽調警力進行專案偵查。經過近一個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將其中兩個羣的涉案人員收網。

  警方介紹,7月初,犯罪嫌疑人楊某夥同其妻子陳某商量在微信上組織建立一個微信紅包賭博羣,羣內以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羣主以代包抽頭的方式進行獲利。他們找到崔某某、楊某某進行代包並抽頭。

  7月8日,楊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賬號組織起名為“100/4”的紅包賭博羣,將一些願意賭博的人拉入,由陳某、崔某某、楊某某3人在羣內進行代包抽頭,崔某某負責維護羣內秩序。當日,該賭博羣正式運營。之後,楊某又聯繫齊某某參與代包抽頭。

  7月14日,“100/4”賭博羣的紅包總金額達到上限,於是楊某重建新羣,將之前羣內的賭博人員拉入新的羣內,並在其他人開設的微信賭博羣內尋找經常賭博的人,拉入該羣內。

  為了刺激,楊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賭博規則,提升紅包金額,並設立獎勵制度,特殊數字如“1234”“1111”等獎勵88.88-288.88元,並從抽頭的錢中抽出一部分設立“獎池”作為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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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案

  微信搶紅包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微信搶紅包是否構成違法犯罪?據警方介紹,法律早有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羣主糾集成員進行紅包賭博,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羣成員搶紅包涉賭的違法行為要受治安處罰。

  此外,在紅包羣中裝“作弊器”的行為,屬非法佔有,達到一定金額就涉嫌詐騙。

  據辦案民警介紹,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的,可視為贈與,不涉及違法。

  微信紅包竟然也能賭博?在許多人印象中,微信紅包無論如何也不會跟賭博扯到一起。然而令人詫異的是,近日記者接到多位街坊報料,在一些“有心人”的運作下,微信搶紅包搖身一變成了賭博場所。不僅如此,這個賭場中還出現了“千王”,有人“研發”出微信搶紅包作弊軟件,並大肆售賣,該軟件可根據用户需求,“隨心所欲”搶紅包。記者暗訪發現,在廣州就存在多個售賣該類軟件的地方,且需有人帶路,十分隱蔽,但軟件效果卻很難保證。

  文/廣州日報記者秦子颺 圖/廣州日報記者李 黎

  老吳是福建泉州人,隨着今年微信紅包的大熱,他也加入了一個微信紅包羣,沒想到這個微信羣竟然讓他在一個多月時間裏就輸了兩三萬元。

  交保證金才能入羣

  “我們在羣裏玩微信紅包接龍,大家都是熟人,剛開始都是發68元、78元的小紅包,後來漸漸變了味,紅包也越玩越大,開始發688元以上的大紅包,人數也變成了100多人。”老吳稱。

  究竟為何會輸這麼多錢呢?老吳説出了內幕:“我們玩的是微信紅包接龍,誰搶到的紅包最小就誰接着發,直到搶到大的為止。”這意味着,如果連續幾次都搶到最小的,只能不斷髮紅包,一天下來損失也不少,老吳因此才輸了錢。

  後來老吳才知道,這是微信紅包賭博方式的一種。“除了這種微信接龍的玩法外,還有牛牛玩法,就是根據搶紅包金額的最後兩位進行計算,用牛牛的玩法進行比較,誰最小誰就接着發紅包。”老吳説,為了避免進羣的人只搶紅包而不發紅包,除了熟人外,還有些羣採取了向羣主交保證金的方式,“至少交個幾百元才能進羣。”

  為翻本來廣州買作弊器

  為了翻本,老吳在百度上搜索了“微信紅包作弊器”,沒想到,還真找到幾個作弊器出售的網頁。他撥打了網上電話,對方告訴他地址在廣州。今年7月,他特意來到指定的地方購買了作弊器。

  “他告訴我到廣園西路天恩數碼城後給他電話,我到了之後,一個小弟把我帶到了天恩數碼城的負二層。我發現這裏至少有上百人在排隊買。”老吳説,這家公司裝修得非常豪華,對方給他看的幾個視頻確實也是想要啥就來啥。在這壯觀一幕的感染下,雖然沒看到最終效果,但老吳還是毅然決然地付了款。

  老吳保存了當時的視頻,記者發現,視頻一共有兩個,其中一個是自動搶最大的紅包,視頻中的操作人連續搶了6個紅包都是最大,且軟件可以自動搶紅包;另一個視頻是牛牛玩法,在設置搶牛九之後,對方果然搶到了最後兩位相加為9的紅包。

  “作弊器一共有兩個價格,一種是8800元的,另一種是6800元的,我跟他談了之後,以3000元買了6800元的套餐。”老吳想,若真的管用,很快就能把買裝備的錢掙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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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弊器居然用不了

  老吳交錢之後,除在手機中裝了軟件之外,他還拿到了一個白色的硬件。“我回去用了幾天,這個東西都一直用不了。後來他們説讓我再交2000元,升級一下系統就能用,我又打了2000元給他們,但後來發現還是用不了。”這讓老吳十分氣憤。

  事實上,被騙的不只老吳一例,黃先生也有類似遭遇。7月初,他經熟人介紹在廣園西路一家酒店的七樓倉庫花7200元買了一台“設備”,也沒有得到滿意的效果。

  娛樂用品店明售“作弊器”

  近日,記者在廣園西路天恩數碼城附近看到,廣園西路旁的多家娛樂用品店均在醒目位置掛出“微信搶紅包破解軟件”宣傳牌售賣作弊器。

  一位店主告訴記者,目前破解軟件還在銷售,且銷量不錯,全套軟件價格為4000元,“不過公司不在我們這邊,你真想買的話,先交一半定金,我們就帶你們過去。”根據他的介紹,記者發現這款軟件的內容與老吳和黃先生説的相近。

  除廣園西路外,在省汽車客運站旁的站南路上,更是集中了十多家娛樂用品店,這些用品店也無一例外地打出招牌售賣微信作弊器。

  記者以買家的身份獲得了其中一個檔口的信任,一名小弟帶着記者來到了位於站西北街的新九龍表行,售賣作弊器的公司就藏身其中。

  在小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該樓的四樓一個單元,小弟輸入密碼後進入套間,幾個青年男子正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小弟將記者帶進一間小辦公室中。

  一位青年男子打開了其手機中的一個軟件,並向記者介紹,“如果你要配我們的手機,且兩種玩法都選的話,要提供微信號給我們,價格是5000元;如果在你自己的手機裏裝,價格就是3000元,如果你只裝一種,可以給你便宜點,2500元。”另外,該軟件的使用期是3個月,3個月後還要進行升級,到時支付繼續使用費2000元。

  記者表示,沒有看到效果前不能買,對方則向記者出示了一段視頻,與老吳提供的如出一轍。並稱,記者交錢後他可以馬上為記者安裝軟件,並教會記者如何使用,“你沒確定買之前,我不能跟你介紹太多。”

  律師説法

  售賣作弊器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悉,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可以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羣,就有涉嫌賭博的嫌疑。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參與微信賭博者,雖然是在虛擬的網絡上進行,若符合《刑法》第303條規定之情形的,可構成賭博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而對於出售遊戲作弊器具、軟件的賣家,關於其法律責任方面往往較難定性,因為很難區分這些賣家是否明知買家是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目的而購買,還是僅僅娛樂需要。“出售這些器具不像出售高考作弊器具那樣,可毋庸置疑地定為‘泄露國家秘密罪’。”其稱,實踐中,對於情節較輕者,往往處於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一般適用兜底罪名—“非法經營罪”。另外,若作弊器並無效果或達不到買家的需求,以及獲利金額較大,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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