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順被免職】新聞閣7月29日訊 周本順被免職究竟是因為什麼事呢?又有哪些我們不知道的事呢?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據中國經濟網此前報道,2015年7月24日下午,中紀委發佈消息,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周本順是十八大後首個被查的現任省委書記,曾在中央政法委任職10年。
周本順簡歷:
男,漢族,1953年2月生,湖南漵浦人,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普通班學歷,湖南大學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工學碩士。
1972.04長春地質學院學生(1996.12長春地質學院更名為長春科技大學)
1975.12湖南省地質學校教師、校團委副書記,湖南省地質礦產廳政治部秘書
1985.01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處副處長、處長,副廳級研究員
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湖南省邵陽市委副書記
1995.08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
2000.11湖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邵陽市委書記
周本順被免職真實詳情起底 媒體披露周本順竟是新規中的第六種人
2000.12湖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1.11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3.11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湖南省公安廳廳長
2004.05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
2008.03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2013.03中共河北省委書記
2014.01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原標題:
中組部證實: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被免職
周本順被免職真實詳情起底 媒體披露周本順竟是新規中的第六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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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上,政知局小編看到了兩則可以“連連看”的消息。
一則是新華視點微博發佈的: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按程序辦理。
另一則也是新華社發佈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嘮叨一句,雖然是中辦印發的,但這個規定其實還是中組部負責制定的。雖然昨天正式對外公佈,不過這個規定從7月19日就已經正式實施了。
學習完了這份文件,政知局小編髮現,原來周本順算得上是新規“開刀”的第一虎,也是文件裏説的那第六種人。
第六種人是這樣的
相信大家對這位剛被免職的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已經比較熟悉了。他具體是如何“違法違紀”,給中央紀委一點時間,到時候他們會給大家一個明白的交代。政知局小編先來解讀一下,周本順為什麼是第六種人?
先從規定內容説起。文件裏明確説了,“本規定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地方縣級以上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換句話説,處級以上幹部,都能用這份文件來管住。周本順當然也不例外。可能有人還問了,那“小官巨腐”怎麼辦?規定還捎帶了一句: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科級幹部,這文件也是能管得住的。
關於什麼樣的幹部得“下”,中組部列舉了六大類人羣:一是到齡免職(退休),二是任期屆滿離任,三是問責處理,四是不適宜擔任現職,五是健康原因,六是違紀違法免職。
周本順被免職真實詳情起底 媒體披露周本順竟是新規中的第六種人
這麼一對號,周本順理所當然是第六種人了。
關於這種人,文件裏規定得言簡意賅:幹部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予以免職。鑑於文件是7月19日正式施行的,周本順算是撞上了新規,7月24日被宣佈落馬,28日即被免職。也是很“及時“了吧。
當官要注意身體 病倒一年官就“沒了”
接下來看看比較情有可原的三種人。
船到碼頭的這類。自1982年開始,幹部退休制度普遍實行,到齡免職(退休)及後來的任期屆滿離任已是司空見慣。副部級以下60歲(省委常委、紀委書記63歲)、部級65歲退休的規定,大家耳熟能詳,包括政治局常委,也有個“七上八下”的規矩。
健康原因免職的,以前也有過慣例。比如原海軍司令員張定發,2006年8月因病不再擔任司令員職務,四個月後逝世。再比如原福建省委書記宋德福,因患病離開福建,轉任中央人才協調工作小組副組長;原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病逝前轉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副組長。還有未轉任免職直接倒在崗位上的:原國務院副總理黃菊、空軍司令員劉順堯、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牛玉儒、湖南省委副書記鄭培民、北京市副市長李潤五、泉州市委書記黃少萍……
之前關於生病免職的規定並沒有太詳細,這次則很明確了,“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病個半年,還可以請病假,位子給你留着。要是一年以上,那還是換個地方踏踏實實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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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就是把職務擼掉?可不能那麼武斷
再説説要“處理“的官員。
問責處理,我們也見了不少。還記得曾擔任北京市長和山西省長的孟學農吧?先是因為非典,而後因為潰壩,被問責免職了。跟他一樣的,還有三鹿奶粉事件被撤掉的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
不過上述官員的問責,是因為事故或者被免的職。這次新規一出來,問責的範圍可就大多了,比如轄下老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比如不按法定程序決策的,四風嚴重的、任人唯親的、管不好老婆孩子的,都得問責。這麼一比照,政知局小編想起了袁純清,一個省委常委班子落馬了4個常委,這可是典型的“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
當然,問責也不一定就非要免職辭職,也可能是公開道歉、停職檢查。還是那句話,看情況吧。
不遵守政治規矩 這位子也不能坐了
政知局小編覺得,還有一類很值得注意,那就是“不適宜擔任現職“。這方面以前沒有剛性的制度規定,這次白紙黑字寫進條文裏了。”不適宜“的情況,它列了十條,包括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能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等。
可能大家還有印象,此前是要配偶子女留在國外,還是要官位,各地都讓官員做出抉擇。不少人提前退休,也有一些人讓老婆孩子回國。現在規定一施行,在這個問題上更沒有商量的餘地。
當然,要調整這類幹部,也不能“任性“。還要走一系列流程,比如要考察核實,聽取羣眾反映、瞭解羣眾口碑;提出調整建議,應當與幹部本人談話,説明調整理由,聽取其陳述意見。然後才能組織決定。
定下來了,還得讓黨委(黨組)負責同志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與調整對象進行談話,宣佈組織決定。規定説,要”認真細緻做好思想工作“。想起多年前那句熟悉的話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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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周本順是中組部説的“第六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