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動BBC的阿大葱油餅被取締,弱勢羣體的權利該如何維護。這一次的新聞主角是葱油餅。被BBC關注的上海著名小吃“阿大葱油餅”因無證經營,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現在店鋪已關門。“偌大的上海,容不下一張葱油餅嗎?”這不是一張餅的事,這是該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小商販積極謀生的訴求。
要點速讀1取締無證店鋪,似乎讓人無話可説,但看不見一絲對人的關懷。2既不給自由,也不給福利,積極謀生的人會走投無路。不好意思,不允許自力更生
生爐子,揉麪,醒面,撒一大把香葱,加豬油和肉糜,先在鐵板上雙面煎至微黃,再到爐子裏明火烘烤,這一張葱油餅,阿大從1982年做到了今天。
阿大和他的葱油餅
一天出爐300個的葱油餅,對別人而言,只是一口有幸福感的吃食;對阿大來説,這是他的全部營生。可是,這份經營34年的小事業,危在旦夕。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證實,阿大小吃鋪屬無證經營,已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
在事件發生後,由於批評聲激烈,監管部門的態度已然發生了變化。先説要取締,要停業(措辭強硬),後來又説已經聯繫街道,希望街道能幫助阿大找一個租金便宜的地方,取得證照後再營業。問題是,他這小買賣在上海租餐飲場地,未必能撐下來。
根據今天早晨最新的媒體採訪,阿大以前在菜場做葱油餅,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許可證都有,隨着菜場的拆遷,阿大不得不把攤頭擺回家裏。而利用民宅從事經營活動,因為“居改非”(將居住房改為非居住使用)的性質,是無法辦出執照的。
阿大的成名,得益於口碑和媒體的傳播。阿大的橫禍,也和媒體有關。這次監管部門出手,完全是因為bbc報道後引起的轟動效應。而這樣的事,在上海已不是一例。有一檔比較火的舊屋改造節目,將上海老城廂裏一家賣餛飩的小店,改造成商住兩用的全新“夢花街餛飩店”。節目播出幾天後,這家開了20年的餛飩店被關停了,也是因為無證。
福利和自由,一個都不給
一般來説,如果不給自由,就要給福利。香港對小攤小販的管理很嚴格,自由相對少,但自由限制了,就要給福利。2013年,港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2.3億港元,這筆錢給了4300個小販,讓他們搬遷,離開居民區,每户小販最高可獲6.4萬港元資助。
香港居民區樓下的商販被要求搬遷,但政府掏錢
如果不給福利,就要給自由。像其他發展中國家所發生的悲慘故事一樣,印度街頭小販和擁有生殺予奪大權的警察、市政公司(類似於中國的城管)水火不容。嚴加管理並沒有消滅小販,反而增加了小販的生存難度——多了一筆行賄警察的費用。
2014年,印度總統簽署了“街頭小販法”,該法案規定,在沒有搞清小販的生存狀態前,禁止強行清除擺攤者,並將為小販頒發營業許可。可以發現,該法的起草、籌備工作,由印度政府住房與城市減貧部負責。
對,“減貧”。印度政府認為,小販為居民生活提供了便捷,受到民眾的歡迎。同時,他們的經營是在自謀生路,這不僅減輕了就業壓力,也減少了社會不安定因素。既然政府目前無力去幫扶全部貧困人羣,那麼就放手給他們自由。
而像上海黃浦區監管部門這種“既不給自由,也不給福利”的做法,自然是最不能接受的。這種做法,不僅體現在對小攤小販的監管上,而是一種行政基因,在橫掃城中村、驅趕流動人口等方面皆有體現。
發一個證,就這麼難嗎?
無證,一定是不對的。尤其開在居民區裏,煙油確實是個問題。但經營多年,被市場廣泛認可,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老牌小吃店,關停是唯一選擇?
更何況,阿大的駝背,其實是一種叫做“脊柱側彎”的疾病(4級殘疾);開餛飩店的姐妹三人都下崗,餛飩店是一家的生計。這些本屬弱勢羣體,又自立自強,不給社會添負擔,不給政府找麻煩的人,要不要正視他們存在的合理性,及背後的謀生訴求?
阿大的駝背是一種疾病,不是行為習慣的問題
要問一句,真的不能在現有場地,給阿大頒發一個執照嗎?有沒有問過周圍居民的意見?他們是覺得困擾,還是感到便捷?食品安全博士鍾凱説,“我吃過的最好吃的小吃,都不在有證餐飲,各種犄角旮旯的地方才好吃。科普或者接受採訪的時候我會説,一定要去有證的地方吃。但另一句沒説,真正的吃貨才不管有沒有證呢。”這種觀點或許能夠代表最普遍的民意。
上海社科院社會研究所所長楊雄認為,情法之間的兩難,更能反映出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一刀切是最沒有水平的管理模式。
上海有很多“弄堂小店”,這是上海的特色,這是上海區別於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風情,這是很多人喜歡上海的原因。能不能對有歷史淵源、解決本市就業、沒有出過衞生事故的小店,頒發特許經營資格?發了牌照後,定期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再整改,甚至關閉也可以啊。
應該提倡一種低成本、高效率、人人受益的管理模式。阿大自主創業,政府插手圍觀,民眾飽享口福,大家都贏。
小販的權利不是憑空而來
阿大還算好的,畢竟有個固定的經營場所,不會被城管趕得滿街跑,更需要關注的是那些流動攤販。他們的謀生意願可能更強,生存狀態可能更差。
國內的小商小販,隨時遭遇滅頂之災的根本原因是:他們缺乏發聲渠道,是社會中的隱形人。印度替小販制定國家政策,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一個叫做自我就業婦女協會(SEWA)的社會團體,從1972年開始,替他們奔走疾呼。
2003年,印度全國街頭小販聯合會(NASVI)成立。這個組織的成名一戰是2010年狀告政府。由於要舉辦英聯邦運動會,政府擔心市容受損,要求小販停業。最後法院裁決NASVI勝訴,這就是著名的“權利第一,市容第二”。
談小商小販,不能不談中國台灣地區。現在去台灣旅遊,吃,成了頭等要務。尤其是各種夜市,遍佈台灣各大城市,不僅方便了當地人,也成了旅遊業的招牌。
小販繁榮背後,既有放權也有管理。而平衡的基礎,是各種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比如《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非常詳細的一一列明,台北哪裏可以擺攤,營業時間從幾點到幾點。而在故宮博物院周圍、中山北路、中正路等重要街道不能設攤。在有序管理的同時,也積極主動地給商販發放牌照,並允許他們成立自治會,一些具體事務管理,由攤販組織自己負責。
每一個羣體,都要有自己的發聲渠道,否則,他們註定是被損害的。
在成名的阿大身後,還站着成千上萬生意做得並不好、艱難維生的攤販。在秉公執法時,是否可以體察每個人具體的生存狀態,正視他們自食其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