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我們的日常生活已經離不開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台,並且隨之而生的自媒體也是雨後春筍般湧現。互聯網平台的發展極大地滿足了大眾對信息多元化的需求,但是有利也有弊,網絡安全法律並不是完善,很多人鑽着法律的空子,在社交平台上發佈一些低俗色情虛假信息,嚴重侵犯他人利益,污染擾亂市場環境。
當然,國家相關部門一直馬不停蹄,採取各種應對措施。比如之前的整頓各種網盤資源,嚴格審核,此舉極大地淨化了網絡環境;再比如,很多平台、相關業務,都明確要求必須實名制註冊,確保能找到責任人,這也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良信息的傳播。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來規範公共賬號。首當其衝的就是微信羣,所謂“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以後的微信羣已經立法規範管理,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羣主。具體包括,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主體責任、個人信息及權益保護、賬號處置、行業自律、公眾監督、行政監管及違法處置等條款。
我們現在誰的微信裏還沒有幾個羣,但是很多羣不是在打廣告,就是淪為“水羣”,更有意圖不軌者在羣裏發佈低俗反動等信息和言論,讓人十分反感,無奈之下只能退羣。此次國家的這項舉措,明確主體責任,管理方式多元,強調多方共治,尤其突出羣主的責任。這對規範微信羣的管理,規範網絡傳播秩序、維護良好網絡生態具有重要意義,讓人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