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騰格裏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結案 8企業承擔5.69億修復金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原標題:騰格裏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一審調解結案

  8家企業承擔5.69億元修復資金

  本報中衞(寧夏)8月28日電 記者申東 通訊員趙霞 今天,備受關注的寧夏騰格裏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調解結案,8家被訴企業承擔5.69億餘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並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2016年2月3日,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分別訴中衞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有限公司、寧夏中衞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衞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污染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系列案件。

  中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5家涉案企業未落實環評要求,將超標生產廢水排入蒸發池;1家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進行廢水超標排放,並形成了巨大污水池;1家企業在沙地內填埋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渣,導致地面泛出斑駁紅褐色;1家企業向沙地偷排生產廢水。上述8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衞市中院在組織綠髮會與涉案企業交換證據、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由涉案企業按照綠髮會所提意見、建議,落實環境治理專家治理整改方案,加快治理整改進度。在各方的積極配合和協助下,8家涉案企業安裝、建設了預防今後污染所需設施、設備,修復了受污染土壤。

  中衞市中院依照法律相關規定,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溝通,聘請專家實地察看治污效果,最終綠髮會採納環保部門環評驗收結論,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於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公告期於8月25日屆滿,社會各界對此調解協議沒有提出異議。

  8月28日,中衞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定和確認。調解書確定由涉案8家企業在投入5.69億餘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的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繼續按照專家的地下水修復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復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直至實現設定的修復目標。中衞市中院將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業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

  製圖/高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