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必須按照規定執行,財務人員收到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要立即退還,否則損失得由自己來承擔。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發票,發現沒有納税人識別號,不能報銷!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税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税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税收憑證。
二、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税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三、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
收到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税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四、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你買的是茶葉,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五、收到發票備註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註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髮票等等。
六、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七、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八、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十、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
十一、發票税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財務人員收到發票後,首先要檢查發票税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税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税普通發票税率開成了免税的税率。
發票税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税憑證。
十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税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沒有備註的不能報銷!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税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税適用税率計算銷項税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税,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税專用”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税的憑證。
十三、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發票),不能報銷!
十四、收到印有舊版發票監製章的出租車發票不能報銷!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2018第 41號)規定:2018年12月31日後舊版監製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版發票監製章是什麼樣的呢?
新啓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税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税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上海市税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新版如圖:
十五、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
2018年1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税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税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税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説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税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税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 “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税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製品* ”服裝”這樣的錯誤,也屬於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税額,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税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