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系回應被快手起訴:未收到法院通知,此前已起訴快手

5月13日,針對北京市海淀法院發佈案件快報“快手訴抖音侵權索賠500萬”一事,字節跳動官方回應稱,“我們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體情況還在瞭解中。”

字節跳動官方表示,“今年年初,我們發現快手在百度、小米應用商店等平台推廣中多次使用今日頭條等相關產品品牌為快手產品導流。在相關應用商店搜索‘頭條’,‘剪映’下載等,出現的均為快手下載鏈接,為了達到更好的導流效果,快手的下載鏈接甚至使用了今日頭條的商標。”字節跳動已就此向快手提起訴訟。海淀法院已於3月6日立案。該案目前已經完成了證據交換。

5月12日,海淀法院網發佈案件快報稱,因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頂搜索結果為“抖音短視頻”,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500萬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字節系回應被快手起訴:未收到法院通知,此前已起訴快手

快手公司稱,發現在第三方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內輸入“快手”二字,出現的搜索結果第一條並非“快手”產品,置頂搜索結果竟然為“抖音短視頻”應用程序,並且在應用程序名稱右側顯示有“推廣”標識,點擊該搜索結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視頻”應用程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經應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視頻”《用户服務協議》約定,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抖音短視頻”的開發及運營主體。

快手公司認為,抖音運營主體微播視界將“快手”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產品的契機以及“快手”商標知名度,對自身產品進行推廣宣傳,且因雙方產品功能高度相似,相關網絡用户本欲通過搜索“快手”搜索相關產品,但搜索結果卻被鏈接到“抖音”所運營的產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註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繫被削弱,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抖音的行為客觀上導致希望下載安裝“快手”的網絡用户,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稱時,卻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得到“抖音短視頻”的安裝鏈接,從而增加了“抖音”產品獲取用户的機會、減少了本應屬於“快手”的用户數量,損害了其合法利益,該行為屬於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新京報記者 白金蕾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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