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天花板藏活人,偷煙賊太猖狂。
超市天花板藏活人
店長趙女士介紹,昨晨6點多來開門,發現天花板又破了,櫃子裏存放的香煙全部不翼而飛。而這已經是今年來第三次被盜了,前一次就在兩天前,第一次是1月6日,三次加起來損失了10多萬元的香煙。
超市天花板藏活人 偷煙賊太猖狂
趙女士説,她的店內裝有監控,第一次看到偷竊畫面時,她驚呆了:小偷竟是從天花板上跳下來的。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監控畫面中看到,前兩次,一名男子拿著手電筒從店中央的天花板跳下,隨後迅速拉掉電源,切斷了監控。後來,店員將此處天花板用粘膠加固,結果昨日凌晨4點半,小偷從門口附近的天花板上跳下。記者看到,天花板上面還有半米多高的空間。
為何小偷能從天花板跳下?在店長的指引下,記者走出店門看到,每户商鋪門口都有很大的招牌,招牌是相通的。也就是説,小偷從任何一家的招牌處,都可以爬入店內。不過,記者走訪附近商户瞭解到,他們晚上並無人在此值守,也沒有財物損失。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超市天花板藏活人 偷煙賊太猖狂
去超市盜竊算是入室盜竊嗎
入户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超市作為經營場所,不能算作是“户”,但是,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