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炸! “共有產權房”問世, 買房子可能突然少花50%

王炸! “共有產權房”問世, 買房子可能突然少花50%
王炸! “共有產權房”問世, 買房子可能突然少花50%

  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需要應對的難題,就像時下中國的房子問題,誰能解決好這個問題,對於中國經濟來説,可能就是一次再造。

  十天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穩定房地產市場,堅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加快建立長效機制,把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做細做實。而後,類似廣州等城市的“租售同權”,以及北京剛剛推出的“共有產權”等,細則公佈。

  關於“租售同權”,我在“租售同權到底在保護誰的利益”一文中已有詳細介紹,今天主要講講“共有產權”。

  什麼是“共有產權”?

  通俗的來講,就是如果把買房子看成是要成立一家創業公司,政府(代持機構)出資佔股50%(具體佔股比例需要協商和進一步明確),民營資本(購房者)出資佔股50%,但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權則由民營資本(購房者)支配。

  具體來説,如果這個房子的總價是500萬,那麼按照各佔50%的份額算,有資格購買“共有產權房”的購房者,只需要花250萬就能擁有這個房子的全部使用權(政府將自己的使用權讓渡給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貸款200萬的話,也就是説,只需要首付50萬,就能獲得500萬的“共有產權”住房。

王炸! “共有產權房”問世, 買房子可能突然少花50%

  “共有產權房”是允許出租的,但獲得的租金是按照原始“份額”來分配,不過我個人覺得這個租賃市場不太好管理,具體落實存在難度,因為使用權掌握在購房者手裏,後期到底是自住還是出租,監督難度較大。

  “共有產權房”五年之內是不允許買賣的,五年之後購房者可以從政府(代持份額機構)手裏按市場價格購買其他份額(股權),購買後這個房子就成購房者自己的了。購房者也可以在五年後,將自己的份額(股份),按照市場價格轉讓給政府(代持機構),也可以賣給有“共有產權房”購房資格的人。

  還是拿剛才那個例子來説,假設購房者2017年以250萬獲得了一套佔50%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五年後這個房子價格漲到了600萬,那麼購房者持有的份額,就價值300萬,比原來升值了50萬,如果按照300萬賣給其他“共有產權”資格購房者,或者回購給代持機構,增值的50萬(税前),依然屬於購房者所有。這跟賣掉某個公司股份獲得的收益類似。反之亦然,如果房價下跌,購房者在選擇拋售自己份額的時候,就會虧損。

  從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共有產權”直接降低了首次購房者要付出的成本,但並沒有從價格的角度對房子做出“限價”,實際上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化”調控方法。這個方法可能比“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自住房”要更符合市場自身運行模式。

  從具體對購房者的影響來看,假設某“共有產權房”實際推出後規定購房者所佔份額為50%,代持機構佔50%,那麼對於購房者來説,購買後相當於擁有一套穩定的住房,但其所花的錢卻一下子少了50%。

  “共有產權房”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滿足自住性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房價(注意這個)。但由於購買“共有產權”的條件非常苛刻,從年齡(30歲之後),到具體家庭住房背景(家庭名下沒有住宅、沒有賣過房、沒有拆遷安置等協議、離婚後至少要三年等等),以及出售條件(五年)等都做出了明確的限制,“共有產權”畢竟難以滿足更多換房或有投資需求階層的家庭。真正的作用可能是,要把投資需求從最基本的保障性需求市場排擠出去。

  按照規定,購買“共有產權房”,至少要年滿30歲,這個很有意思。實際上對於30歲的人來説,正是為社會做貢獻,創造價值的時候,也是事業發展的重要階段,但也面臨着結婚生子、子女教育等的重要問題,人生到了這個時間階段,上有老下有小,最需要穩定的住房,並且也有了一定的積蓄,如果用更低的成本能夠擁有固定住所,對於這部分人來説,是比較渴望的。

  按照數據,在過去幾年,北京的自住房供給量超過7萬套。2016年北京全市保障房開工5.6萬套,保障房竣工6.4萬套,今年已經有接近2萬套的保障房供地,這些房子未來一旦投入到市場,都將變成“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其中至少30%要留給非京籍常住人口,很多“北漂”也有機會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房地產市場的長效機制,從宗旨上看,是以擴大供應、疏解需求為核心,疏解需求已經出台了很多辦法,包括限購限貸、租售同權等等,但擴大供給才是解決房地產問題的關鍵,“共有產權”另一個目的,是保證供給方面的積極性。

  如果一味的限制需求,或者説用各種方法鼓勵租房,那麼新增供給就會隨着買賣市場被凍結而減少,沒有開發商願意再蓋房子,等到租房的人有能力買房的時候,房子依然會緊缺,面臨跟當下一樣的情況。

  “共有產權”,實際上是刺激了很多滿足條件的人的需求,如果實施得當,這部分人反而會選擇購買住房,而不是租房,長期看也有助於降低租房市場的競爭,對更低的收入階層有利。對於開發商來説,“共有產權房”的建設,按照此政策明確規定,會有一定的利潤空間,這就保證了開發商還是願意去蓋的。

  在國內,最早有很多經濟學家就提醒過,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等,不如直接給符合條件的人發放住房補貼,這也是國際上很多國家通行的辦法。從“共有產權”這個政策來看,實際上就是變相的給購房者發放“住房補貼”,而且是一次性大額髮放,這種做法符合市場的邏輯。

  “共有產權”從政府層面講,是解決房地產問題領域跨過的一個重要台階,之前的限購限貸、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等等,實際上政府並沒有付出太大的成本,而“共有產權”相當於是促使相關政府和機構,直接參與到了住房市場的持有環節,不怕詬病,也不怕承擔責任,這是目前解決房地產市場的一種戰略思路。要知道,多年以來,地方政府都是高價賣地,完了就拍屁股走人,什麼也不管了(除了收税),相當於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獲得的利益最大,而承擔的責任卻最少,這是不正常的。

  “共有產權房”很多人認為是回到了“公房”時代,是房地產市場走老路,這個問題有待商榷。但總體來説,單純的房地產行業並不產生過多的經濟價值,普通住宅本身就是民生問題,政府就應該多介入,參考德國、新加坡等。

  況且,時至今日,日本、德國等主要經濟體,靠的不是房地產,而是真正的製造業和服務業,而美國等經濟,靠的是創新和對全球金融市場的控制。中國如果把所有的金融資源,以及這一代人的青春都浪費在房地產領域,對中國經濟來説,是一場不可挽回的經濟災難。

  因此,我一點都不擔心房地產行業的國有化,其實從土地供給,再到大部分國有企業介入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早就跟如何解決地方政府等利益息息相關,市場化反而成了政府在房地產領域只管收錢又推脱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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