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國內經濟的迅速發展,汽車作為日常代步出行工具,已經變得越來越普及。有經濟實力的,都幾乎是全款買車,沒有經濟實力的也可以付個首付,其餘部分銀行貨款。如果連首付的能力都沒有,有人打起了以租代購的方式,只要購買人一方與供銷商簽訂相關合同,甚至可以零首付就可以開車回家了。有位網友就是這樣的做法,他通過辦法以租代購的方式,取得了汽車的使用權,上午剛提新車,下午就不翼而飛,最後差點報警處理。後來通過了解得知,原來是供銷商4S店一方將車開回去了,為什麼要將交給客户的車輛擅自開回去了呢?4S店:我把車開回來還要跟你説?
這位朋友顯然對4S店這樣的做法非常不滿,通過進一步瞭解才知道,4S所以將車開回去,原因是汽車上加裝的GPS裝置失效了,經常出現找不到汽車位置的情況。4S店為了防止出現意外,所以不打招呼就將車輛開走。為什麼4S店能將隨意將這個已交付使用的汽車開走呢?很簡單。
理由是這輛汽車的所有權並不屬於消費者,消費者只有使用權。以租代購,意思就是前期的使用都是以租賃的形式,與租用車輛沒有什麼不同。當使用期限到一定時間時,消費者才擁有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才能將車輛過户給消費者。
以租代購是一個新生事物,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可以增加4S店的銷量,而且也滿足了預算不足的部分消費者需求。但是,這種方式還存在較多的問題,特別是法律方面的。由於前期車輛的所有權在4S店一方,為了安全起見都加裝了GPS裝置,以確保財物的安全。然而GPS裝置通常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4S沒有辦法只能採取應急措施,擅自將車輛開回來。對於4S店的這種行為肯定有不妥之處,不過消費者一方也沒有申訴的權利,畢竟汽車的所有權屬於4S店的。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