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 已有網絡主播、平台被判賠2020-04-26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PingWest品玩4月23日訊,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消息,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正式發佈。文件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比照在線播放、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9 字。轉載請註明: 未經許可播放或演唱歌曲 已有網絡主播、平台被判賠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