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寧8月2日訊
(記者 李丹)人們常説:“小酒怡情,大酒傷身”。有些人因為飲酒過量而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近日,在濟寧水產路一小區內,一男子醉酒後對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拳打腳踢”。目前該男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處理。
6月21日早上6點左右,濟寧觀音閣派出所民警陸續接到6位市民打來的報警電話。他們稱,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不同程度被損壞,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據出警的民警介紹説,這些車輛大部分都是後視鏡出現了破損,有的是車門出現了凹陷,民警懷疑車輛是被外力損壞所致。隨後,民警調取小區的監控進行查找。結果發現,有一赤裸上身男子,手拎衣服,左搖右晃地走進了小區。順着監控拍攝的位置,民警注意到,這名男子走進小區後,先是對一輛白色轎車的後視鏡猛搗,繼而又抬腳猛踹。“從監控中,我們就能看出來,這名男子一定是喝酒了,不然他走路不會左搖右晃的。”
在對小區監控進一步查找的過程中,民警發現,這名男子一邊走一邊對路邊的車輛拳打腳踢,從動作看上去情緒有些失控,接連對十幾輛車下“黑手”。順着監控的走向,民警繼續追查,就在這時這名男子消失在一棟樓房前,既沒有樓房號碼,也看不到具體的樓層。
“從這個地方能看出來,我們懷疑這名男子應該就在這個小區裏住,但是因為監控的拍攝範圍有限,所以看不清楚是哪個樓。”於是民警根據監控中拍攝到的該男子的體貌特徵,對小區內的住户進行走訪,但由於小區內住户較多,走訪並沒有提供太有利的線索。
正在此時,民警對白天的監控進行巡查時發現,小區一男子的體貌特徵、穿着與嫌疑男子極為相像。通過調取監控,民警發現該男子駕駛一輛黑色轎車出門。隨即,民警通過車輛信息與該男子取得聯繫。該男子對自己的荒唐行為後悔不已,並接受了相關的法律處罰。
經過調查,該男子馬某是小區一住户,20日晚與朋友多喝了幾杯,自己怎麼回的家,做了什麼都不清楚。如果不是民警找到他,他根本都不知道自己居然作出了這樣的荒唐事。
夏季很多市民習慣三五朋友聚在一起“蹲個地攤”或者是忙於各種應酬,推杯換盞間很容易多喝幾杯,但酒雖好千萬不要貪杯。在此,民警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因一時之快,而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這就得不償失了。
日前,合陽金水派出所民警經過線索排查、長線跟蹤、迅速出擊,成功抓獲涉嫌尋釁滋事案負案在逃人員1名。
7月28日晚上,金水派出所掌握一條重要線索:該所轄區一出租房屋內有一可疑男子。經核對,發現可疑男子與該所一涉嫌尋釁滋事案在逃人員盧某信息完全吻合。警情就是警令,接報後,該所民警連夜前往合陽縣城關鎮後地巷,對嫌疑人所在出租屋進行守候預伏。在當晚23時許,當嫌疑男子返回時,該所民警抓住有利時機,將嫌疑男子當場抓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盧某對其2016年2月28日在合陽縣西環路蓬萊酒店門口參與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盧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張賀琴)
(2017-07-29)
陝西網訊(通訊員 董瑞峯)2017年7月8日晚,洋縣公安局洋州派出所將一輛執勤警務車輛停放在望江路尚都商城樓旁邊的街道路邊上,不料卻讓馬某及其朋友肖某“看上了”。兩人先後站在警車引擎蓋上拍照,隨後馬某將照片上傳到快手直播軟件平台,引發不少網民關注。
為及時消除社會影響,洋縣公安局對涉案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7月9日凌晨1時許,馬某(男,16歲)和肖某(男,15歲)等三人騎車閒逛至洋州街道辦事處望江路尚都商城樓下時看到一輛警車,馬某和肖某為尋求刺激,圖一時之樂,逐跳上警車擺拍留念。
目前,洋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人員馬某和肖某分別治安處罰,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踩踏、損毀警車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肅處理!
【原標題:洋縣兩男子踩踏警車炫酷 尋釁滋事被處罰】
(2017-07-24)
近日,臨武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某某尋釁滋事一案,判處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庭審中,譚某某悔不當初,痛下決心將痛改前非。
2014年08月31日23時許,被告人譚某某與唐某某、艾某某(均已判刑)三人酒後來到臨武縣城關鎮東雲路南昌特色煨湯店吃夜宵。三人與老闆娘歐陽某某發生了爭吵,在爭吵過程中,譚某某動手將桌上的湯碗摔在地上。在店內做事的老闆即被害人黃某某聽到店外爭吵和砸東西聲音後趕到現場進行詢問,隨後,譚某某等三人又與黃某某發生了爭吵,黃某某怕事情鬧大,回到了店內。被告人譚某某等三人隨後也跟着來到了店內,並動手砸店內的桌椅板凳,黃某某見狀躲進了廚房,三人又跟進廚房毆打黃某某,唐某某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譚某某、艾某某二人用拳頭,三人對黃某某進行毆打,造成黃某某身體多處部位受傷。後艾某某被被害人黃某某當場抓住,被告人譚某某和唐某某見事情不妙迅速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黃某某之傷已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某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譚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進行處罰。到案後,被告人譚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譚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2017-07-13)
安丘男子高某駕駛轎車超車時被一電動轎車阻礙,高某一怒之下將對方車輛逼停,又夥同車上另兩名男子將電動轎車駕駛員打成輕傷。日前,安丘警方將三名涉事男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月7日18時許,一名張姓男子來到安丘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一輛大眾轎車上的三個青年打傷。接警後,民警根據張某提供的信息及周邊視頻監控線索確定了大眾轎車駕駛員高某及另外兩名嫌疑人身份,並先後將該三人抓獲。
經調查,7日下午,高某駕駛轎車行駛至安丘市新安路上,發現前面一輛藍色電動轎車開着左轉向燈,便加速從其右側超車。沒想到電動轎車在開着左轉向燈的情況下卻也向右側行駛,高某的轎車與張某的電動轎車差點撞在一起。被別車之後的高某惱羞成怒,“路怒症”一發不可收拾,立即駕車追趕張某的電動轎車並將其逼停,下車後夥同同車的馬某、劉某對張某拳腳相向,導致張某身體多處受傷。
後經法醫鑑定,張某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二級。
犯罪嫌疑人高某、馬某、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6月24日,該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安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30日,安丘市公安局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馬某、劉某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韓傑傑 通訊員 蔡珍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