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高雄市彭姓男子被鄰居吵到火大,清晨6點跑去鄰居房門縱火。
他雖堅稱沒放火,但監視器畫面錄下火災前後他拿着松香油進出電梯的畫面,台“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年6月確定。
男子嫌鄰居吵跑去縱火燒房
判決指出,彭姓男子去年間不滿鄰居吵到他無法睡覺,一清早就帶着松香油和打火機,從鄰居門縫倒入後點燃。鄰居聞到異味,實時撲滅火勢並報警;警方則循線找到彭姓男子。
彭姓男子否認縱火,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他縱火。
法院調查,監視器畫面只拍到電梯口,沒拍到火燒過程。
但彭姓男子曾在案發前拿着裝有松香油的瓶子進出電梯,時間點與鄰居稱起火的時間點一致;
加上鄰居喊失火時,其他鄰居都在熟睡,只有彭姓男子第一時間出門查看,甚至他在警方詢問時,都承認到鄰居門口點火,顯示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