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餘省份明確給女職工痛經假 竟還帶薪休假

  10餘省份明確給女職工痛經假,竟還帶薪休假!媒體近日報道,寧夏將出台《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至少有10餘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

  “痛經假”的概念其實由來已久,1993年由原衞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佈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10餘省份明確給女職工痛經假 竟還帶薪休假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陝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內的10餘個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除了上述省份,廣東去年已經就此徵求意見,並列入了2016年制訂規章計劃中。

  另外,不少規定中還專門強調“痛經假”要帶薪休。北京從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的若干規定》中就明確,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重慶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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