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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1日)上午,寧波海事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馬耳他籍貨輪“卡塔利娜”二副艾倫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魯榮漁58398”輪扣翻、沉沒。圖片來自網絡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5月5日,“卡塔利娜”輪從江蘇連雲港啓航駛往印度尼西亞,7日零時至4時,該輪由被告人艾倫值班駕駛。凌晨3時34分許,“卡塔利娜”輪在途經象山縣沿海南韭山島東偏北約72海里附近水域時,艾倫在海面起霧、能見度不良、漁區航行的情況下,違反我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未保持正規瞭望,未能對當時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出充分估計,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駛,未及早採取有效的避讓行為,未採取有效的霧航措施,導致“卡塔利娜”輪與“魯榮漁58398”輪發生碰撞,致該輪扣翻、沉沒,14名船員死亡,另有5名船員失蹤。經鑑定,此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人民幣507.88萬元的財產損失,“卡塔利娜”輪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案發後,駕駛人艾倫到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卡塔利娜”輪所有人波爾薩利船運有限公司已經賠償死亡和失蹤人員近親屬共計人民幣2245萬元。部分被害人近親屬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艾倫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寧波海事法院判決認為,根據我國法律,本案被告人艾倫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依法懲處。鑑於其案發後主動自首,且真誠認罪、悔罪,“卡塔利娜”輪所有人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近親屬對艾倫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等,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瞭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相關海事行政案件納入海事法院管轄範圍,今年2月,寧波海事法院又被指定試點管轄海事刑事案件。該院此次審理的“卡塔利娜”二副交通肇事案也是全國海事法院審理的首個刑事案。
山東籍漁船“魯榮漁58398”被撞事件
2016年5月7日凌晨3時38分,距離寧波以東約80海里的東海海域,一個龐然大物突然撞上了“魯榮漁58398”號,致使其瞬間被頂翻,倒扣在冰冷的海面上。14名船員死亡,另有5名船員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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