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今日話題:勞動合同是外文行不行? 這10種合同隱藏“貓膩”!

由 老巧雲 發佈於 綜合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用工約定雙方權益保障的憑證。

  然而,有的企業利用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強勢地位,故意做假,侵犯勞動者權益。

  小編梳理了10種常見的勞動合同“貓膩”,快來一起了解。

  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雙方只有口頭承諾,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更沒有簽字認可,如果發生糾紛,對方回會以此保護自己的利益並指責你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空白合同

  所謂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等內容不事先填寫,卻讓勞動者在姓名處簽名。而伴隨着空白合同的違法行為,必然是不把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因為空白勞動合同一旦交給勞動者,其事後填寫的內容必將引發爭議。不把空白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違法企業的目的,就是在日後發生勞動爭議時,想怎麼填就怎麼填,怎麼有利企業就怎麼做。因此,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某種程度上來説,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權益交給了企業,任人宰割。

  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缺少必要的細節。甚至部分條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等等......一旦發生糾紛,雙方難免扯皮。

  抵押合同

  是指少數用人單位會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如身份證等)、財物作為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符合法律的假合同,僅有用人單位單位保管,用來應付檢查;另一份是不合法律的真合同,由雙方各持一份。實際執行。

  這樣的雙面合同不能真正保護的勞動者的利益,所以一定不能簽訂這樣的合同。

  “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築、採礦等高危行業。

  “暗箱”合同

  這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邊倒。有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如王某和一建築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後,僅僅工作了一個月,就被解除勞動合同。王某訴至法院,建築公司卻以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公司對職工有絕對的解除權”條款提出異議。原來,王某不識字,根本不知道合同內容就按了手印。

  賣身合同

  具體表現在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一旦簽訂合同,勞動者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甚至要求幾年內求職者不能跳槽至同行業內工作。

  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對方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方責任或義務的合同。

  這種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求職者始終處於被動地位。

  外文合同

  若用人單位表示自己只能簽訂外文合同,這時候一定要警惕。如因日後勞動糾紛雙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譯成中文。當勞動者本人並不擅長外文時,高昂的專業翻譯費用往往會讓人頭痛。

  籤外文合同時,最好提出再簽訂一份中文勞動合同,這樣,就可以避免因語言之間的翻譯不同而產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勞動者也可要求對方出示相應的中文版本的勞動合同,否則可以拒絕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