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又有2個部級"老虎"被雙開 他們都創下哪些"第一"?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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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六一大早,中央紀委官網又更新了,十八屆中央委員、保監會原主席項俊波和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紀委駐財政部原紀檢組長莫建成被同日“雙開”。

  項俊波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 政績觀扭曲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莫建成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 多次接受宴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莫建成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昨天上午10時,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被“雙開”;今天早上不到9點,上述兩名官員被雙開。在不到24小時間裏,中紀委重磅連發,通報了兩名中央委員,一名中央候補委員,反腐攻勢異常凌厲。

  王三運昨天創造了從落馬到雙開用時最短的記錄,自7月1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至9月22日被“雙開”,前後僅2個多月。但轉眼間,這個記錄便被莫建成打破,他8月27日落馬,9月23日被通報“雙開”,還不到一個月,成為落馬省部級中時間最短。

  項俊波也有一個第一:“雙開”通報被明確指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和“政績觀扭曲”的,他是第一個。

  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莫建成簡歷

  莫建成,男,漢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7年5月入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

  1972.02—1974.03內蒙古自治區西卓子山水泥廠工人

  1974.03—1978.07內蒙古自治區西卓子山水泥廠青年農場知青、生產隊長、副場長

  1978.07—1983.0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知青辦幹事、勞動局技培科負責人

  1983.01—1983.09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組織部組織員

  1983.09—1985.07內蒙古農牧學院農牧業經濟管理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幹部專修班學習

  1985.07—1985.09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組織部組織員

  1985.09—1990.12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員會書記

  1990.12—1991.05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

  1991.05—1991.1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秘書長

  1991.11—1993.10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秘書長(1989.08—1992.06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2.09—1993.01在中央黨校進修部進修二班學習)

  1993.10—1995.07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副市長

  1995.07—1996.06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6.06—1998.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8.02—2000.02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2000.02—2001.09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1.09—2003.01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01—2003.03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書記、市長

  2003.03—2004.12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書記

  2004.12—2006.12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12—2010.0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

  2010.04—2013.07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3.07—2015.01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

  2015.01—2015.09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2015.09—2015.12江西省委副書記

  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

  2017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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