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放高利貸,作風不正,“老政法”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12日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棟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資金放貸,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陳棟橋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背離入黨初心,理想信念喪失,藐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作風不正,家風不嚴,其行為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嚴重破壞公安幹警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棟橋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

在公安戰線上深耕了38年

陳棟橋是個“老公安”,從1981年考入寧夏人民警察學校開始,一直到他2019年調離公安系統主政自治區司法廳,他在公安戰線上深耕了38年。

他的仕途從公安廳政治部的一個普通科員起步,歷任副處長、處長。2003年升任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然後在這個位置上下放石嘴山市,擔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在石嘴山待了6年,他調任自治區首府銀川,擔任銀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

在銀川只幹了不到3年,他調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僅僅一個月後,他就被明確正廳級,職務是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主持公安廳日常工作。去年1月,陳棟橋調任自治區司法廳,至8月7日通報被查,在任也就半年多時間。

寧夏政法系統此前多人落馬

陳棟橋“落馬”的前兩個月,寧夏已有十餘位政法系統官員被查。其中有4位已退休,一位退休已有8年半。

當時,寧夏政法界掀起反腐風暴,背後是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督導的進駐,以及寧夏區委主要領導掃黑除惡反腐的堅強決心,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組長韓勇要求寧夏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敢於刀刃向內,堅決清理門户。

如今的通報也證實了陳棟橋確實充當了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

陳棟橋簡歷

陳棟橋,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寧夏同心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1.09-1983.07 寧夏人民警察學校公共管理專業學習

1983.07-1984.09 寧夏人民警察學校教師

1984.09-1986.0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86.07-1990.09 寧夏人民警察學校教師

1990.09-1992.05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直屬工作處科員

1992.05-1994.07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直屬工作處副主任科員

1994.07-1998.06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直屬工作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8.06-2000.09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直屬工作處處長(副處級)

2000.09-2003.03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1998.08月-2000.01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3.03-2008.01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2002.08-2005.06 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01-2008.02 石嘴山市委常委

2008.02-2012.01 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2.01-2014.10 石嘴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4.10-2017.02 銀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

2017.02-2017.03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

2017.03-2019.01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分管日常工作)

2019.01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723 字。

轉載請註明: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放高利貸,作風不正,“老政法”被雙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