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旅行箱中查獲1支催淚槍5發催淚彈
三亞鳳凰機場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涉事旅客已被刑拘
□記者 徐一凡 通訊員 羅佳 蘇敏捷 文/圖
本報訊 近日,三亞市公安局鳳凰機場分局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查獲催淚槍1支、催淚彈5發。
繳獲的催淚槍
9月2日19時許,鳳凰機場派出所接國內候機廳安檢站報稱,男性旅客劉某釗的旅行箱裏有疑似槍支的物品,在過安檢時被機場安檢工作人員查獲。經對當事人劉某釗(男,62歲)進行審查,其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供述,該槍支為朋友劉某(已故)1987年所贈。
今年8月17日,因更換居住地點,劉某釗的家人在搬家收拾物品時,翻出了這把手槍,認為是非殺傷性的仿製品,便隨手放進行李箱內。
9月2日,劉某釗準備去外地找朋友洽談生意,計劃乘坐當天20時許三亞飛往綿陽的航班。劉某釗在機場過安檢時,李箱裏的槍支、彈藥被查獲。
隨後,民警將查獲的槍支、彈藥送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進行檢驗,根據鑑定意見,認定該查扣的槍型物品為德國造FBI8000催淚槍,具有致傷力;認定查獲的5發彈型物品為8mmCS催淚彈。9月3日,鳳凰機場公安分局將該案立為非法持有槍支案進行偵查,劉某釗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