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抓癩蛤蟆遭刑拘,究竟怎麼回事?“逮癩蛤蟆也犯法?”淳安農民陳某被警方抓獲時,一臉懵圈。在他看來,這是“小事一樁”,警方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了。森林警察剛去找他時,陳某還很鎮定地對身邊的人説:“沒事,抓癩蛤蟆難道還犯法?”

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今天,杭州淳安縣森林公安證實,當地農民陳某因抓了114只癩蛤蟆遭舉報後被抓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為飽口福逮殺上百隻癩蛤蟆

  “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是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民警告知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採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陳某後悔不迭。

  48歲的陳某是淳安縣安陽鄉人。2月18日上午,羣眾舉報有人正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隨後陳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109只癩蛤蟆已經被宰殺,還有5只活體被當即放生。

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時下正是春暖花開之際,也是冬眠後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節。陳某想抓些野味,弄幾頓豐盛的宴席犒勞自己和親朋。2月14日下午,他手提蛇皮袋,在鄰近的姜家鎮浮林村村頭的小水庫裏“奮戰”數小時,抓到114只癩蛤蟆。2月18日上午,陳某安排了朋友在溪邊進行宰殺,沒想到遭到舉報,驚動了警方,更沒想到會涉嫌犯罪。

  辦案民警介紹,當地人喜好吃“黃蛤”,這種黃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時候出來幾天。身上有黃色的小點和暗褐色的大點,因此欲稱“黃皮蛤蟆”。

  陳某交代,他也好這口,所以才去抓蛤蟆,由於烹飪後只吃腿,親朋好友人一多,吃上百來只蛤蟆也並不算多。


  蛤蟆是“三有動物” 同樣受法律保護

  陳某被抓,這讓大家驚訝之餘,也漲了知識,學了法律。

  癩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為蟾蜍科蟾蜍屬的兩棲動物,是蝶類、蝗蟲、蚱蜢、金龜子、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捕食量極大,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忠誠衞士”,在浙江省屬於一般保護野生陸生動物。

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但並未意識到這一行為觸犯了法律。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辦案民警説,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辦案民警表示,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記者查閲得知,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有了合法手續還不行,如何獵捕也有嚴格的規定。電捕工具、鐵夾、氣槍、毒藥、麻醉藥等均屬於禁用獵捕工具,不能隨意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或者使用火攻、煙燻、挖洞、陷阱、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也要負法律責任。


  今後“吃野味”將面臨法律追責

  淳安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盧強軍表示,下一步要結合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出台實施以及發生的典型案件印發通告、宣傳單,走上街頭廣泛宣傳,並通過多種渠道呼籲人們保護“三有動物” 。

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此外,盧強軍還提醒説,在中華蟾蜍的體內有一種雙槽蚴寄生蟲,這種寄生蟲不易被高温殺死,如果人吃了肉後,雙槽蚴就會在人的腹部、手腕腿肚等部位的皮下組織內寄生,還會在人的眼睛、腎臟周圍等處寄生。寄生下來的雙槽蚴會使周圍的人體細胞組織產生一種粘液,面部出現浮腫,嚴重的產生膿腫。如果雙槽蚴一旦侵入人的眼球裏,還會引起各種炎症,導致角膜潰瘍、視力減退,嚴重的甚至造成雙目失明,帶來終身痛苦。所以這種“野味”還是不要吃為好。

  特別要提醒的是,針對近期多地曝出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國家林業局2月15日正式回應:國內此前法律法規僅規定對捕殺和交易野生動物者處罰,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這也意味着今後在中國“吃野味”不僅受社會監督,也將面臨法律追責。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22 字。

轉載請註明: 抓癩蛤蟆遭刑拘 究竟怎麼回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