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8 月 9 日每當有新電影上映,大多數人會選擇正規渠道觀影,但仍有少數人往往通過一些侵權盜版網獲取電影資源。昨天,鎮江市公安局宣佈國內最大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告破,視頻網站“迅播影院”被警方查處。
據悉,“迅播影院”網站免費提供盜版資源,涉嫌非法發佈影視作品 34835 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從中牟利 800 餘萬元。
警方稱, 2014 年 1 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姜某等人,在其經營的“迅播影院”(www.xiamp4.com)、“mp4 吧”(www.mp4ba.com)、“高淸視界” (www.4567.tv)、“電影淘淘”(www.dytt.com) 四個網站,共非法發行影視作品 34835 部,其中非法播放相關美國影視作品達 1793 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
網站盈利主要來自廣告,姜某等通過站長信箱以及論壇等,與需要刊登廣告網站等取得了聯繫,他們靠着免費視頻吸引的高人氣,獲得非法廣告經營額 800 餘萬元。
2016 年 11 月 2 日,警方成功抓獲姜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服務器 18 台,凍結涉案銀行賬户 3 個。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國經濟網8月4日訊(記者 李哲)著作權,就是文化產業的話語權。為了使著作權得到更好的保護,今年5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啓動了對著作權法的執法檢查,並於近日召開了執法檢查組第二次全體會議。檢查組認為,在新的形勢下,保護著作權需要有新舉措、新作為。
在維權中開發產業
有人説,當下時代是讀圖時代。無論是在家看電視、上網,還是走在大街上、地鐵裏,各式各樣的圖像無處不在。數據顯示,包括圖片和視頻在內的全球視覺內容素材市場產值超過了100億美元。在圖片使用過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著作權交易,視覺中國等圖片版權交易公司應運而生。從某種程度上來説,視覺中國等公司的出現和壯大證明我國著作權的保護有了長足的進步,人們在使用圖片的時候,不再隨意從網上拷貝,而是會想到去專業的公司購買。從另一方面來看,當著作權交易發展成為產業,以此安身立命的公司必定會開動腦筋,在著作權保護上大做文章。
“針對每張圖片,誰拍的,什麼時候拍的,圖片內容中的人物、建築又有怎樣的權利?”視覺中國CEO梁軍介紹説,視覺中國許多員工都是著作權交易的“權利專家”。同時,他坦言,傳統媒體、廣告公司等機構的版權意識較強,但自媒體侵權數量的激增讓企業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面對來自網絡的海量侵權,首先需要找到誰在侵權,同時,還要考慮到網絡侵權證據容易消除的問題。針對此,傳統的著作權保護辦法顯然行不通,因此,視覺中國研發出了“可信時間戳”,用來保全電子證據。
記者獲悉,視覺中國目前已在A股市場成功上市,市值超過了120億元。這是我國著作權市場化迅速發展的一個縮影。在北京,通過推進著作權產業“湧泉工程”、版權貿易“遠航工程”,加強版權貿易基地建設,北京的著作權產業呈現出聚合式、規模化、內涵式發展的態勢。2015年,全市規模以上創意產業收入合計13451.3億元,同比增長14%,佔地區生產總值的13.8%。北京地區著作權等創意產業已成為第三產業中僅次於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的第三大支柱產業。
而廣東則以“版權興業”工程建設為抓手,大力推動產業發展,以夯實著作權法實施的物質基礎。目前,廣東省文化產業總產值連續13年居全國首位。“十二五”期間,廣東省文化新型業態快速增長,其中數字出版產業佔全國的20%;動漫產業總產值400億元,約佔全國的1/3,;遊戲產業總產值1345億元,佔全國的73.4%,佔全球的17.5%。
在維權中開發產業,在產業中做好維權。新形勢下著作權的保護,必須要藉助市場的力量。為了進一步提升著作權創造和運用水平,推動著作權產業健康發展。檢查組提出各級政府應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和技術等手段,促進作品質量提升和著作權流轉使用,推動著作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藉助高科技手段
自媒體批量反覆上傳、網盤分享、盜鏈聚合……面對層出不窮的盜版新手段,如何找到“海量”侵權方?侵權證據在哪裏?不少權利人似乎“暈”在了維權路上。
從盜版書、盜版光盤一路走來,互聯網已成為當前打擊侵權盜版的主戰場。赴廣東省進行執法檢查的檢查小組認為,隨着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著作權法的實施面臨着極大的挑戰。而著作權執法監管部門網絡巡查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網絡監測的技術能力也亟待提高。具體而言,面對互聯網的海量作品,權利人分散、確權渠道不暢通,導致執法部門難以確權甚至無法確權。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侵權證據固定難、認定難、鑑定難等問題。很多侵權網站可隨時隨地對其後台數據進行修改及刪除,給取證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面對不斷變化的著作權侵權形式,維權手段必須“實時更新”,高科技侵權要用高科技的辦法來解決。走進中國出版創意產業基地,冠勇科技的版權監測平台正在緊張運轉。“我們有6大版權監測平台,無論是面對視頻網站、移動APP、OTT機頂盒、智能電視機,還是微信公眾號、搜索引擎、個人網站等,我們的平台都可以實現7*24小時的監測”。冠勇科技董事長吳冠勇介紹道。
記者獲悉,冠勇科技採用自主研發的海量新媒體內容搜索技術與視聽圖文指紋比對技術,實現了對新媒體平台的版權作品監測。在其核心技術的支持下,其監測可實現實時、海量、全面、精準,其準確率可達99%以上,其查全率可達98%以上,這大大突破了傳統維權手段的限制。
不僅如此,圍繞版權監測技術,客户還可以獲得從版權登記、版權預警、版權監測、下線處理,一直到調解訴訟等全過程的一站式版權保護服務。據吳冠勇介紹,截至2016年6月,冠勇科技已累計監測影視作品2.2萬部,包括湄公河、港囧、荒野獵人等;音頻作品120萬首;文字、圖片和遊戲等100萬個。其監測到的侵權鏈接超過4000萬條,發送下線函超過7萬次。
新時期的著作權保護“應加強科技支撐,用科技手段妥善解決科技發展帶來的問題。”赴北京檢查的檢查小組提出,例如,可探索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技術,建立全國著作權統一查詢系統;用好著作權監測,對作品實時監控;探索運用電子證據保全,解決取證難困境等。
司法實踐呼喚創新
“贏了官司、丟了市場”。在著作權維權的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悖論讓人無奈。維權成本高、訴訟時間長、舉證責任重、賠償數額低,面對這座座大山,著作權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的積極性一挫再挫。
統計顯示,全國70%左右的著作權案件都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為了加強焦點地區的知識產權司法力量,2014年以來,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批覆在南京、蘇州、武漢、成都四市設立專門審判機構並跨區域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
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小組在北京、廣東等地發現了不少司法創新。在北京,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侵權賠償標準得到了提高;通過探索證據挖掘制度,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得到一定程度的減輕。為了提高司法能力,北京法院系統還積極探索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機制,細化法律適用規則,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
在廣東,通過創新,針對著作權法實施的司法保護得到了強化。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推進審判方式改革,截至目前,技術調查官參與審判案件114件,技術審查意見被採納率達100%。此外,廣東還創新性地適用證據披露制度、配套運用舉證妨礙制度、採取高度可能性標準認定損害賠償事實、探索和實行專家輔助人制度等,建立起一套更公平合理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損害賠償認定機制。
上海則探索性地建立了多元化的著作權糾紛解決機制,創新實現著作權“訴仲調”無縫對接。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加大了著作權侵權損害的賠償力度。如在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依法運用酌定賠償的方法,判決被告賠償500萬元。
在總結創新經驗的同時,必須看到,目前我國著作權司法保護機制尚不完善,執法力度也待加強。更為重要的是,著作權法的修改亟待進行。
(2017-08-04)
□本報記者 任曉寧
由於數據本身的可複製性和可重複利用性的特點,大數據與著作權保護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資料圖片
聯合國發佈的《大數據促發展:挑戰與機遇》白皮書預測,2017年,全球大數據市場收入將達到500億美元。中國市場情報中心有關統計顯示,到2018年,中國大數據市場規模將達到463.4億元。在市場茁壯成長的同時,大數據相關糾紛也層出不窮。由於數據本身的可複製性和可重複利用性的特點,大數據這個巨大的市場與著作權保護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和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聯合發佈的《大數據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現狀及展望調研報告》公佈的數據就顯示,在國內,大數據與司法實踐相關案件當中,涉及著作權的是23%。那麼,在現有著作權法律框架下,能對大數據產業起到哪些保護作用?大數據相關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目前還面臨哪些困境?在2017中國互聯網大會上,第二屆中國互聯網糾紛解決機制高峯論壇暨“互聯網+”時代下的大數據法律問題論壇對此進行了探討。
現狀
大數據屢被侵權卻面臨維權困境
在互聯網時代,隨着海量信息的到來,幾乎每家網站都積累了大量的大數據信息。這些大數據主要是互聯網平台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沉澱下來的數據,包括用户的個人數據,以及一些可以與大眾分析的個人資料等。這些信息很容易被其他網站抓取。
由此,各大互聯網平台之間,各種各樣關於大數據的侵權案例屢見不鮮。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務經理馬曉明就分享了一個搜狐APP上的典型案例:“我們APP上,娛樂新聞的內容被第三方網站未經授權轉載,轉載的同時,客户端底下的用户評論也一併被抓取了。這些評論被實時抓取,並且是一個不斷擴充的過程。”
在搜狐網站上,也有同樣的侵權事件發生。搜狐焦點網是以銷售樓盤信息為主的在線服務商。為了提供一手樓盤的銷售數據,搜狐會做實地的取景拍照、勘驗,並會對周邊環境進行實地考察,會生產VR(虛擬現實)產品,也會積累對這個樓盤有意向的一些用户的評論。但是,搜狐檢索後發現,一個競品網站把其整個樓盤的信息全盤抓取了,被抓取內容包括用户的評論信息。
“這些原始數據的權利主體到底是誰,被侵權後我們應該選擇什麼樣的案由去起訴,選擇什麼樣的權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在的理論探討和司法實務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馬曉明對此提出疑問。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法官也不能給出定論。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陳昶屹表示,在適應新技術革命的基礎上,他也希望能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同時將符合知識產權特徵的數據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建立相關完善的知識產權數據保護模式,為大數據的發展保駕護航。
分析
數據存儲和成果可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大數據一向以海量著稱,那麼,這些海量的內容目前就沒有法律可以進行保障嗎?陳昶屹介紹説,目前一些大數據可以採用著作權保護的方法進行保護。
據瞭解,大數據的主要處理流程包括四個階段:一、採集與預處理。採集數據之後,不能直接運用,而是要進行一定的梳理之後才可以進行運用。二、數據的存儲和管理。三、數據在存儲之後進行處理和分析。四、對處理和分析的數據形成成果之後進行數據的應用。
其中對於第二個階段“數據存儲和管理”當中,數據經過集合、彙總,形成了數據庫、數據倉庫、雲數據庫這樣的一些形式,對這一部分的內容,陳昶屹認為,可以通過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在第四個階段“處理和分析的數據形成成果之後進行數據的應用”中,由於成果最終是通過數據具像化的,並且主要以軟件方式存在,這時也可以通過軟件著作權的形式進行保護。
陳昶屹介紹説,在大數據的其他環節中,也可以通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手段進行保護。
難題
保護大數據時既要限制又要開放
根據陳昶屹的觀點,當下在大數據適用的著作權保護中,主要有兩方面可以保護,一方面是數據庫著作權,另一方面是在大數據應用當中形成的軟件。他同時強調,著作權主要是對大數據形成的彙編作品進行保護。“保護數據庫主要也是基於著作權法當中關於彙編作品相關的保護,其主要保護大數據當中體現的獨創性的特點,以及在獨創性當中體現的選擇、編排、數據庫的體系和結構,主要對這部分彙編作品進行保護,而不是對數據內容本身進行保護。”
另外,對於大數據的軟件著作權保護也是當下一個難點。目前大數據軟件很容易遭受到侵權,比如被抄襲,即大數據軟件作品的原代碼可能直接發生抄襲和雷同的問題。或者大數據軟件作品被第三方惡意修改,第三方對大數據軟件進行屏蔽,進而產生侵權行為。但在這個侵權過程當中,侵權方有可能會提出技術中立的抗辯。“侵權方式在技術上中立還是在內容上中立是有區別的,目前涉及這方面的糾紛對於大數據軟件是內容還是技術,並沒有定論,這是大數據軟件著作權中的一個難點。另外關於大數據軟件雷同的判定過程當中,怎麼判斷實質性相似的問題,也是司法實踐當中遇到的一個基本難點。”陳昶屹説。
大數據案件逐年增多,並且與以往互聯網案件存在顯著不同,也因此帶來維權方面的困難。儘管困難重重,但司法界對於大數據著作權保護方面的探索也一直在繼續。陳昶屹對此也提出,保護大數據的手段可以多種多樣,由於大數據的特性,在大數據保護方面,要給予它適當的權利和排他性,同時也應該保護大數據本身的開放性和流動性。“大數據本來是基於開放和流動而形成的大數據,如果説在數據保護的過程當中形成了壟斷,影響到了數據資源的開放性和流動性,就有可能會影響整個數據產業的發展。”
(2017-07-20)
大家都知道著作權是什麼嗎?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它是一種怎樣的權利?今天小編來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中睿知識產權 www.sjzrzscq.com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它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它表現為:
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例如,作者將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時,不僅是在行使出版權,往往也是行使發表權。
著作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髮展的權利。在世界各國,著作權包含的內容並不是永遠固定不變的,而是隨着社會文明的不斷髮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術的不斷產生,也在得到不斷的發展和補充。總之,作者享有著作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
以上講解的就是關於著作權是一種什麼權利,在申請登記著作權方面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小編或中睿知識產權哦!
(2017-07-12)
【導讀】
大多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原被告雙方都會先就涉案軟件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作一般爭論。通過本案,由專業軟件著作權律師為我們介紹一下,我國有關軟件著作權權屬認定的相關規定。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8日,國家版權局對名稱為“JG燈控程序”的軟件予以著作權登記,著作權人為原告MJ公司。
原告MJ公司發現被告謝某在未經原告MJ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大規模製造、許諾銷售、銷售侵犯原告MJ公司計算機版權的舞台燈光控制器產品。原告於2014年10月29日對被告的行為採取了公證證據保全。
被告謝某確認被訴侵權產品所使用的軟件與涉案軟件相同,但表示其使用涉案軟件獲得了軟件共同著作權人林某的許可,不構成侵權。
林某(MJ公司發起人之一,後退股)出庭作證表示,涉案軟件由其與王某(MJ公司發起人之一,後退股)共同開發,因不知道原告MJ公司進行版權登記而未提出訴訟;在2014年9月份口頭許可被告謝某使用涉案軟件。
【法院判決】
一、被告謝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複製、發行等侵犯原告MJ舞台燈光設備有限公司享有的“JG燈控程序”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並銷燬庫存軟件複製品;
二、被告謝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MJ舞台燈光設備有限公司包括維權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
三、駁回原告MJ舞台燈光設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800元,由被告謝某負擔。
【評析】
關於原告MJ公司是否是涉案軟件的著作權人的問題。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軟件著作權律師邱戈龍、陳鍵城認為》: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本案中,原告MJ公司提交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載明原告MJ公司系涉案軟件的著作權人,作品開發完成日期和首次發表日期均為2013年11月21日。證人林某雖表示其系涉案軟件的共同著作權人,但其既未提交其開發設計涉案軟件的直接證據,也未向有權機關提出涉案軟件的權屬爭議,被告謝某提交的《合夥合同》和《股權轉讓協議書》亦未明確體現涉案軟件的情況。因此,在案證據並不足以證實證人林某系涉案軟件的共同著作權人,亦不足以否定原告MJ公司對涉案軟件享有的著作權。
故而,本案中被告謝某在僅憑證人林某單方陳述享有涉案軟件著作權的情況下,就使用涉案軟件生產被訴侵權產品,既未獲得合法授權,也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因此,被告謝某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