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除了生孩子 哪些簽字還可能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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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榆林“產婦跳樓”事件持續發酵,榆林一院與家屬仍然各執一詞。

  9月6日,榆林一院再發聲明,並出示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稱產婦曾下跪,多次“與家屬溝通(剖宮產)被拒絕”。

  隨後,家屬表示監控畫面中並未記錄聲音,“下跪”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並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了,是醫院方未實施手術。

  真相到底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產婦為什麼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何手術?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榆林一院解釋稱: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李勇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民法的一般原理上講,委託人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然可以解除委託,自行決定是否採取手術的方式。”

  也就是説,即使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榆林一院完全可以聽從產婦的意願,選擇剖宮產。

  這場“本不該因簽字”引發的悲劇已然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簽字似乎是一件惺忪平常的小事,但稍不留意,可能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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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發 卓忠偉 攝

  450萬房產被悄悄過户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5年以來,北京市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以房養老”的騙局,有的失去了房產,有的背上了鉅額的債務。

  而這些騙局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老人們在不知“詳情”時,簽署並公證了一系列文書,李君(化名)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只需把房產證交給對方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對方理財,李君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這種“高收益”的理財形式,讓李君動了心。2016年5月19日,李君在北京西直門西環廣場T3樓12層簽署了多個文書。當時她以為籤的是“以房養老”的合同,沒想到籤的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託書。

  正是因為李君在借款合同和委託書上籤了字,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名下的房產被過了户。2016年10月17日,李君一家被黑衣人清出了住所,卻無處申辯。當時,這套東二環學區房市價在450萬元左右。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以房養老”確實是2014年國家試點推行的一個政策,但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所以,遇到高額回報的理財,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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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發 顧華夏 攝

  自願擔保卻要揹負21萬債務

  一般來説,不少業務往來總會碰到需要擔保的情況。殊不知,一不小心,擔保簽字會讓你糾紛纏身,甚至傾家蕩產。

  據中國網報道,石某在太倉為多家加彈絲企業提供中介活動,並從中獲得業務提成。

  2014年,石某為促成吳某與某化纖公司之間的買賣業務,一同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吳某向該化纖公司採購滌綸絲,現金結算,而石某作為擔保方在合同上簽字。

  此後,該化纖公司依約送貨,但是吳某拖欠貨款21萬元未付,為此原告訴至太倉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清償21萬元貨款。

  石某認為,他簽字是為原告向吳某擔保貨物質量。但合同並未約定保證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太倉法院一審判令被告石某對被告吳某拖欠原告某化纖公司貨款21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此看來,擔保簽字絕非兒戲,在必須要擔保的情況下,寫清擔保的範圍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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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發 劉學懿 攝

  “小貸”滾成300餘萬元

  因生意週轉、買房首付、家庭裝修等,需要短期借貸的人羣容易陷入“套路貸”的陷阱之中。

  據新華社報道,2013年,程琳父親在一家借貸公司揹負25萬元的債務,沒想到程琳一家竟然需要償還300餘萬元“鉅債”。

  原來,程琳父親最初借貸25萬元,卻簽下40萬元的借條,中間的15萬算做“砍頭息”。兩年時間裏,程琳父親又陸陸續續借新還舊,借了所謂的“空放”高利貸,簽下幾十張只有簽名而借款額卻空白的借條。

  放高利貸者往往會在空白借條上寫下高於借款額幾倍的數額,且不斷刻意製造逾期陷阱。然後,這些公司就可以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

  而“套路”的終結一般是騙取房產之後,催收人不斷以暴力手段收錢、收房。如今,程琳一家抵押了家中唯一的上海市區房產,還了近300萬元,現在只能住在出租屋裏,等法院最終判決。

  不過,據律師介紹,放貸人員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來完善證據鏈,從一開始就在借貸環節中刻意保留了銀行流水、簽字借條、公證文書等有利證據,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訴訟上很難打贏官司。

  小結:在簽訂合同(委託合同和違法除外)的過程中,我們一旦簽下自己的名字,就代表着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

  正如李勇教授所言,“未來中國,簽字都將成為個人決定的法律確認形式。換句話説,簽字了,就代表你法律上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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